【旺角騷亂】黃台仰梁天琦涉暴動罪案件 高院內庭預審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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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農曆新年大年初二凌晨爆發的旺角暴亂,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黃台仰及梁天琦等十名被告,分別被控參與暴動等罪,案件已排期於2018年1月在高等法院開審,案件今日在高院進行閉門聆訊的預審,雙方爭論法律問題,案件押後10月14日再預審。
除了本案外,灣仔區域法院於下午將就參與旺角暴亂的三名示威者進行判刑,梁天琦庭外批評,這是「秋後算帳」做法,並認為在這個環境下,社會需反思,重新思考,向前望,始終不能改變歷史。
案件涉及10名被告
10名被告包括黃台仰(22歲)、梁天琦(24歲)及「美國隊長」容偉業(32歲)等人,分別被控在2016年2月8至9日,在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非法暴動。
而黃台仰及梁天琦另被控一項煽動暴動罪,黃台仰及容偉業再另被控煽動非法集結罪。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