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塑|適應期後兩個月 環保署書面警告33食肆 2宗屢犯罰款2千元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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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走塑」的即棄塑膠產品首階段管制,10月22日起食肆不可再提供發泡膠餐具、膠刀叉、匙羹、膠飲管等。環保署表示過去兩個月,向33間食肆發出書面警告,有兩宗個案屢勸不改被罰款。署方估計,法例實施後全港食肆已減少使用逾3,000萬套即棄餐具,一年可減少6,000萬套。至於第二階段管制何時實施,署方表示需視乎市面上替代品的成熟程度與可負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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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一年減少6千萬套即棄餐具
環保署助理署長(廢物管理)黃智華接受報章訪問,表示署方10月22日起巡查本港多間食肆,發現整體非常配合法例,不少市民亦已建立自備餐具的習慣。現時八成連鎖食肆顧客買外賣時選擇不要餐具,三成食肆甚至不再提供。自法例實施以來,署方估計餐飲業已減少使用逾3,000萬套即棄餐具,一年可減少6千萬套。
33間食肆被書面告 兩間被罰款
署方至今接獲62宗相關投訴或舉報,已向33間屢勸不改的食肆發出書面警告,有兩宗個案情況未改善,負責人被定額罰款2,000元。他認為以香港市面有超過2萬間食肆的龐大規模,違規比例屬可接受範圍。
絕大部份零售商及酒店已「走塑」
除食肆外,新法例亦規定零售商店不能售賣熒光棒、膠柄棉花棒及即棄膠刀叉等,酒店旅館則不能免費提供小膠樽裝洗漱用品等。黃智華表示,巡查發現,市面上絕大部分零售與酒店業界有遵守法例。
至於何時及會否推動第二階段管制,禁止提供塑膠杯、膠食物容器等,黃智華表示需視乎替代產品的成熟程度,以及市民與業界的適應程度等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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