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原居民認以10萬賣丁權 官斥欺騙政府濫用土地資源 各囚1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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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新界原住民涉嫌各以10萬元將其「丁權」出售,該發展商「套丁」發現元朗水蕉新村的村屋,從而被廉政公署拘控,兩人早前承認串謀訛騙罪,案件今(13日)在屯門法院判刑,案情透露案件兩這兩人外,並涉多宗交易,發展商銷售其中115幢丁屋共獲逾10億元。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指,出賣丁權是欺騙政府,濫用土地資源的行為,可判接近裁判法院上限,考慮被告認罪,判兩人各入獄1年。

兩名被告:蔡偉生,63歲,及鄧翹沾,74歲,均為丁屋的申請人,各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指他們於2006年申建丁屋時詐騙地政總署。

兩名被告蔡偉生及鄧翹沾,承認各以10萬元出售其丁權,各判囚1年。
涉案的丁屋在元朗水蕉新村。(王譯揚攝)
裁判官鄧少雄斥被告出售丁權的行為,不但欺騙政府,亦濫用土地資源。

男性原居民可行使丁權一次

控方案情指,兩名被告均為新界原居民,並均擁有「丁權」。根據丁屋政策,每名年滿18歲新界男性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建一幢丁屋自用,有關「丁權」不可轉讓。

兩被告聲明無意轉讓丁權予發展商

兩人先後於2006年2月至6月期間,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丁屋,又聲稱他們是有關土地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亦無意將他的「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地政總署相信二人並向他們批出建屋牌照。

廉署發現發展商轉售丁屋獲逾10億

廉署接報調查後發現,早於1991年11月開始,不同人士包括兩名被告,在申請於水蕉新村建丁屋時,均經由一個發展商以私人屋苑形式出售,每幢售價由900萬至1,300萬元不等。該發展商銷售其中115幢丁屋共獲逾10億元。另有一名村代表及多名中間人自九十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蔡及鄧串謀上述中間人各獲10萬元出售其「丁權」。

案件編號:TMCC 43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