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套丁案 兩原居民認各收10萬賣丁權 發展商轉售115屋獲10億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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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指元朗水蕉新村有涉及「套丁」交易,從而拘捕並落案控告11人,其中兩名被指曾各以10萬元把丁權出售的原居民,今(8日)在屯門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罪,裁判官把二人還押至11月29日判刑。案情透露,廉署發現多宗有關的套丁交易,在1991年已開始,涉案的丁屋建成後,被發展商以私人屋苑形式向公眾出售,每幢售價由900萬至1300萬不等,該發展商銷售其中115幢丁屋,共獲逾10億元。

兩名被告:蔡偉生,63歲,及鄧翹沾,74歲,均為丁屋的申請人,各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指他們於2006年申建丁屋時詐騙地政總署。

本案涉及的「套丁」交易主要是建於元朗水蕉新村的丁屋。(王譯揚攝)
兩名被告:蔡偉生,63歲,及鄧翹沾,74歲,各認一項串謀詐騙罪,須還押候判。
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光榮的案件,明年2月區院審訊。
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中)與王光榮的案件明天2月區院審。(盧翊銘攝)

丁屋政策指明丁權不可轉讓

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每名年滿18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而有關「丁權」不可轉讓。

兩被告聲明無意轉讓丁權予發展商

案情指蔡及鄧先後於2006年2月至6月期間,分別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他們向署方聲稱是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且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該等土地地段或相關權益,亦無意將他的「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

基於相信二人的申請資料屬實,地政總署向他們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廉署發現發展商轉售丁屋獲逾10億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於1991年11月開始,不同人士包括蔡及鄧,在申請於水蕉新村興建丁屋時,該等丁屋最終由一個發展商以一個私人屋苑的形式向公眾出售,每幢售價由900萬元至1,300萬元不等。該發展商就銷售其中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

原居民村代表與多名中間人收購丁權

廉署調查又發現,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及多名中間人自19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在水蕉新村內發展該物業項目。蔡及鄧曾串謀上述中間人分別各以10萬元,即共20萬元,出售他們的「丁權」。

後來約於2005年3月,一間發展商與該原居民村代表達成協議,並委派該原居民代表為受託人合作發展上述丁屋項目。該原居民代表及有關中間人於是繼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王光榮等被告明年2月區院審訊

此外,懷疑牽涉同一勾當的其餘人士,王光榮,75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及程振明,67歲,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早前已被廉署在另一宗法庭案件起訴一項串謀詐騙罪名。二人於2023年12月否認控罪,案件訂於2025年2月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另7涉賣丁權被告暫未答辯

其餘被廉署分案起訴的七名丁屋申請人黃觀勝、陳志明、陳永堅、梁錦益、龍福兒、楊啟光及駱天龍,年齡介乎43歲至74歲,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時並未答辯,全部獲准保釋。黃觀勝及陳志明的案件押後至12月6日再訊,其餘五人的案件則押後至明年1月17日答辯。

案件編號:TMCC 43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