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膝部關節炎須常請假 女經理不滿被解僱 指僱主涉歧視索償52萬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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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膝部關節炎兼疑有小腦退化的女經理,因膝痛需不時請病假做針炙治療,疑因而惹來公司及女上司不滿,在連續請三個半天工作後被解僱。女經理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前公司及上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公司向她補發推薦信及道歉信,並向對方追討情感傷害及收入損失賠償逾52萬港元,及懲罰性賠償。
申索人蘇秀金(譯音),兩名答辯人依次為饕餮管理有限公司,及前女上司鍾寶儀(譯音)。入稟狀指,蘇在2004年7月任職人力資源經理,自2012年發現有膝痛問題,至2014年初更開始惡化,後被診斷有膝部關節炎,及懷疑有小腦退化,她亦因病而不能持續行走2分鐘,更不能行斜路1分鐘。
申索人因要接受針炙須常請病假
申索人期後需定期接受針灸治療,要常請病假,另一位張姓前上司一直批准,工作評語亦是滿意。惟至2014至2015年,本案次被告開始不滿,又把遲開會的責任歸咎於她。
申索人在2015年3月連續三日拿取半天病假後,惟最後一天下午上班時,突遭解僱。她認為被解僱是因為其殘疾或病假事宜而遭到解僱,故入稟要求法庭聲明答辯人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公司發出正面評語的推薦信,及要其前上司作出書面道歉。
案件編號:DCEO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