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章堂兄弟被指歧視美籍愛滋病人 官准辯方索醫療記錄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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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章同為醫生的堂兄弟李國祥,被指取消為一名美籍愛滋病帶菌者進行治療睡眠窒息症手術,被該病人入稟控告歧視,要求李國祥書面道歉及賠償42萬元,案件早前在區院提訊,李國祥要求該病人披露有關其治療愛滋病的雞尾酒療法資料,以及有關手術治療和評估報告,今獲法官批准。

被告李國祥被愛滋病帶茵者病人指歧視。(資料圖片)

原告ER,是一名已婚同性戀男子,被告李國祥為耳鼻喉科專家醫生,亦是東亞銀行創辦人之一李冠春家族後人,父親是前聯交所主席李福兆,與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是堂兄弟。

被告被指突取消原告手術

判詞透露,原告2013年4月被證實為愛滋病帶菌者,他於2014年8月15日因患上睡眠窒息症向李求醫,經被告初步檢查及評估,建議原告進行手術改善睡眠窒息症,並安排於同年11月24日在養和醫院進行手術,又預留11月26日在嘉諾撒醫院作跟進手術。但在手術前兩天,被告收到跟進原告愛滋症醫生來電,才悉原告是愛滋病帶菌者。

被告後來取消手術,並轉介原告到威爾斯親王醫院尹懷信醫生接受治療,並安排原告於2015年1月23日進行手術。

官准被告索閱原告醫療報告

原告認為被告因他患有愛滋病而拒絕為他施手術,屬殘疾歧視。被告否認歧視,並解釋原告是他第一位患愛滋病帶菌者病人,延遲手術是考慮原告最大利益,若按原告堅持由他操刀進行手術,只會對他醫療專業、責任作出不合理困苦。

被告現要求索取原告三份醫療報告及記錄,包括2014年10月至2015年1 月由John Simon醫生治療原告愛滋病的雞尾治療法、威爾斯親王醫院尹懷信醫生於2015年1月至8月的醫療記錄、以及2015年1月23日、4月10日及4月28日在沙田仁安醫院治療原告睡眠窒息症的醫療報告,雖然原告以違反私隱拒絕,但最終經過商討後同意交出該些報告,法官亦認同,被告索取的醫療報告只是涉及案發前一個月及手術後跟進報告,非要求原告由2013年4月被證實是愛滋病帶菌的醫療報告,是合適及合理要求,故批准有關申請。

案件編號:DCEO1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