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披露醫委會求助人資料 不服被指行為失當 上訴得直即獲釋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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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師劉慧兒,身兼醫委會前業外委員時,在2017年披露一名醫委會求助人的資料,被指以此招攬事務律師生意,並要病人支付約58萬元律師費。劉去年被裁定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被判入獄兩年半。劉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並質疑其行為是否達致公職失當,高院上訴庭今(3日)聆訊,3名法官裁定劉上訴得直,劉獲當庭釋放,法官稱會於半年內頒布裁決理由書。

申請方為劉慧兒,答辯人為律政司。

女律師劉慧兒上訴得直,當庭釋放。(陳曉欣攝)

劉稱病人並不介意透露資料

劉爭議涉案行為的嚴重程度,是否達致公職失當程度,劉稱其犯案原因是出於為病人福祉著想,病人並不介意透露資料,她與病人會面時是以義工身份出席。律政司則強調,劉披露病人資料違反了資料保密性。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及潘敏琦聽取陳詞後,決定推翻定罪及擱置判刑,劉獲當庭釋放。

翻查香港律師會之律師名錄,未見劉的姓名。

案件編號:CACC168/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