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高球場覆核| 政府敗訴 環評報告或須重新咨詢
政府收回粉嶺哥爾夫球場並計劃用當中9.5公頃地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質疑環保署在土拓署提交環評報告的補充資料,當中雖有多項緩解新措施,但未設公眾查閱期,認為環保署批准的決定存在不公,早前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午(2日)下裁決,裁定球會勝訴。
法官高浩文認為環評報告加入了補充資料,該些資料有必要作公眾諮詢,環保署繞過這程序的做法,並不符合法定要求。此外,球會報告資料顯示,球場內有大量潛在古樹名木,部份更與政府擬建屋的地方重疊,若發展會對這些樹木有影響,便需再作研究,而事實上署方加上附加條件,正反映報告非真正獲批。
法官又認為,是次司法覆核的結果,對政府決定日後如何使用該地,將會是重要的考慮。
申請方為香港哥爾夫球會,建議答辯人則是環保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則被列作有利害關係方。
球會早前提出4項爭議:
一.環保署在土拓署提交環評報告的補充資料後,有必要再諮詢公眾,惟署方未有就補交的資料作公眾諮詢,署方批准報告造成程序不公;
二.環保署未有考慮哥球會就補充資料所作的回應;
三.署方的決定越權,環評報告不符合《技術備忘錄》和《研究概要》的要求;
四.署方未諮詢公眾或環諮會便有條件通過報告的決定不公,環保署的決定沒有強制土拓署落實環評報告提出的緩解措施,是不合理做法。
法官的裁決
補充資料需重新諮詢
法官指,補充資料包含一些全新的研究方法和緩解措施,例如評估極度瀕危物種的存活率、樹木補償方案等。公眾原本只有一次機會回應環評報告,故報告越全面越好。除了報告結論,交代評估採用的研究方法同樣重要,因為關乎結論如何達致。相關補充資料原本應該包含在環評報告內,故有需要重新諮詢公眾。然而公眾只被諮詢環評報告的一部份,有違《環評條例》。若署方重新諮詢,環諮會須考慮球會對補充資料的回應,署方繼而決定是否批准環評報告。
擬建屋選址部份與潛在古樹重疊
就建屋對環境的影響,哥球會早前批評環評報告指球場屬租用土地,場內的樹木不合資格獲註冊為古樹名木,因此紀錄該處沒有註冊的古樹名木,球會指球場內有80棵樹齡逾百的樹木極有可能合資格註冊為古樹名木。法官指,擬興建的11棟樓宇中有至少8棟的選址,部分或完全與潛在古樹位置重疊,若然建屋選址有潛在古樹,或意味在該處建屋不可行。
場內有29棵過百歲水松 最老達214歲
就生態方面,法官指統計顯示舊球場有逾29棵過百歲水松聚居,最老的一棵達214歲。水松屬極瀕物種,對水文變化非常敏感,單計「舊場」內的水松數目,已經佔全球水松數目15%,非常珍貴。法官指,若水松被確認對水文變化敏感,便有需要作進一步研究,以符合《研究概要》的要求。
署方漠視蝙蝠數據
就球場內蝙蝠的調查,球會引述土拓署稱發現1種蝙蝠,球會延聘的專家卻發現至少15種蝙蝠,球場是本港最宜蝙蝠居住的地方,漁農自然護理署亦發現球場有17種蝙蝠。法官指,署方似乎漠視相關數據,違反 《技術備忘錄》規定。
對舊球場的負面影響難以補救
就計劃對文化和歷史遺產的影響評估,環保署把對舊球場的不利影響歸類為「未確定」。法官指,報告違反《技術備忘錄》等的規定,認為其歸類屬不合理,也沒有就此提出舒緩措拖。考慮到計劃對舊球場的負面影響極大,實際上難以補救,因此認為在此方面的影響應該屬「不可接受」。
署方附加條件反映報告非真正獲批
球會提出的另一項爭議,是署方批准報告時附加多項條件,包括土拓署需準備相關樹木管理計等,球會質疑該些條件。法官同意球會所指,是次施加的條件,正反映報告不是「真正」的獲批。法官續指,相關條件廣泛,其中一項條件更令人震驚。署方要求土拓署去審視相關的建屋計劃高度和密度數據,法官指應是由報告考慮。因此接納球會指,署方是次有條件批准報告,屬不合法。
不同意署方不用再進行環評
此外,署方質疑是次覆核屬「學術討論」,並解釋涉案相關建屋計劃共涉9.5公傾,即使法官推翻署方批准環評報告的決定,根據已修改的法例,署方不用再進行環評。法官不同意說法,指涉案報告是根據《環評條例》進行,並因此進行公眾諮詢。
是次覆核對日後決定起重要作用
法官認為,是次司法覆核的結果,對政府決定日後如何使用該地,是重要的考慮。法官不認為政府會不經環評程序,重新進行發展計劃,此舉或會影響公眾對該計劃的看法。
基於上述理由,法官推翻環保署批准環評報告的決定, 署方須重新諮詢公眾及讓環諮會考慮。
土拓署環評報告多處出錯
土拓署於2022年5月提交粉嶺高球場用地發展的環評報告,環保署同年5至6月間開放報告予公眾查閱,同年8月環諮會要求土拓署補交資料。球會隨後聘請專家顧問撰寫報告,反駁土拓署的環評報告多處出錯,但環保署未有考慮,亦未有就補交資料設公眾查閱期,隨後有條件批出環評報告。
球會指環評報告錯漏百出
代表球會的律師早前陳詞指,按法例規定,報告需符合技術備忘錄和研究概要要求,但環評報告錯漏百出,例如報告指場內有38種飛蛾,但球會指該處應有最少729種飛蛾;另球會指球場內有80棵潛在古樹名木,環評報告卻指場內樹木不合註冊為古樹名木;球會所聘專家發現有15種蝙蝠,土拓署卻只發現1種,認為報告不符要求。
土拓署交附加資料後未再作諮詢
此外,環保署需就環評報告諮詢公眾意見,土拓署提交報告後,再按要求加附加資料,包括水文影響的分析,亦有提出緩解措施,如制定樹木賠償計劃等。但環保署未有就附加資料諮詢公眾意見,認為其做法是繞過公眾諮詢。
環保署認為只屬程序上投訴
環保署的律師聆訊時指,球會投訴環保署沒就土拓署的補交資料設公眾查閱期,這只屬程序上投訴,環保署已曾就環評報告展開諮詢期,問題是署方收到新資料時應該如何處理。《環評條例》已列出程序作為衡量標準,只需考慮環評報告是否符合法例要求,毋須理會政府最終如何發展用地。
案件編號:HCAL125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