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模特兒拍性感照涉拉下其長裙 攝影師梁鎮宗非禮罪成 還柙候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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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為佘詩曼、李佳等明星拍照的攝影師梁鎮宗,被指為一名兼模特兒拍照時,拒讓她使用乳貼,並涉嫌觸碰其背部及故意拉下事主長裙,令其胸部暴露,從而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早前經審訊後,今(27日)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屈麗雯接納事主的說法,裁定被告非禮罪成,又指被告濫用事主對他的信任犯案,案情嚴重,把案押後至12月11日判刑,以候被告背景報告,被告期間需還柙。
被告梁鎮宗(39歲,攝影師),被控於2022年12月16日至17日期間,在香港柴灣永泰道60號工業城1期13樓14室 Gary Studio猥褻侵犯另一人,即事主X。
被告向事主X發互惠拍攝邀請
案發時27歲的女事主X供稱,她在2022年11月收到被告所發,雙方都不收取報酬的互惠形式拍攝邀請,她到被告網站觀看後,認為被告是專業攝影師,故答應邀請,並在案發當天到被告的工作室拍攝。
X稱真空上陣時被拉下吊帶長裙
X指被告要求她拍攝性感照,要她穿上西裝褸但內裡「真空」,X想貼上乳貼,但被告稱會「穿崩」,又指外國模特兒都不會用,X仍有照用。後來X換上黑色吊帶長裙拍攝,X穿上隱形胸圍,被告指效果不自然,要她脫下,X最後真空上陣,被告要她脫去一邊肩帶,她有照做,被告卻突然用手碰X背部,並把其衣服拉下至其肚皮。
官指事主口供細微並合乎邏輯
屈官認為事主X的口供細微並合乎邏輯,且案發時在凌晨時份,被告與事主孤男寡女,衣衫單薄地在工作室內,認為X感混亂而未即時報案,又指被告稱未能後製清走乳貼痕跡的說法無說服力,裁定被告非禮罪成。
求情稱無碰私密部位
辯方求情指,無證據顯示浩有意圖撫摸事主私密部位,又指被告因涉本案而收入大減,現每月收入僅一萬元,要求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屈官指無撫摸不代表不是非法身體接觸,拒為被告取社服令報告,但指涉案相機在「洗底」後可歸還被告。
案件編號:ESCC 427/2024
攝影師梁鎮宗涉非禮 求真空上陣被拒 模特兒拍跌膊相被拉下裙攝影師梁鎮宗涉非禮 事主否認未見走光相 指乳貼露膚色已屬走光攝影師在學校工作摸女生臀4次罪成 官斥無悔意 判囚3個月攝影師涉中學活動觸女生臀 指食物令口袋隆起 官不信裁非禮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