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高層涉4圖姦前下屬 半夜被邀上家睡覺 事主稱不覺是暗示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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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內地來港56歲銀行男高層,涉酒後一夜4度企圖強姦內地前女下屬案續審,女事主X今(20日)在高等法院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被告在凌晨2時許,叫X到其寓所睡覺,X會否覺得是暗示,X不同意,並稱有些人喝醉後喜歡炫耀,故未有擔心安全。她又稱送被告其住所後,她原本打算順路回家,但被告邀她留宿,又稱有畫想給她看,她不想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遂用行動去證明她相信被告。
被告張進国,56歲。他被控於2021年6月19日,在牛頭角沐寧街2號啟德1號某單位,四度企圖強姦女子X。
指被告酒後曾在路邊小解
辯方今續對X盤問,X稱被告當晚飲酒後步履不穩,並曾在路邊小解,辯方質疑X今天才首次提及此事,問X是否邊作供邊杜撰,X即提高聲線稱她可對天發誓她親眼見到。
X認年近40有社會經驗
辯方續問,被告在凌晨2時叫X到其寓所睡覺,X是否覺得被告沒有任何暗示?X同意,承認她當時近40歲,社會經驗豐富。辯方續問被告是否似是千方百計地用借口叫X跟他回家,X不同意,並稱有些人喝醉後喜歡炫耀,她當時完全不擔心自己的安全。X同意,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能自己撳𨋢,反映被告沒醉,並非不能自己上樓。
想用行動去證明她相信被告
X又稱,她沒想過被告叫她回家睡覺的目的,也根本沒想過被告想與她共度良宵。假如她沒隨被告下車回家,會顯得她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她遂用行動去證明她相信被告。
辯方指X情到濃時自己除褲
X早前供稱她的窄身破洞牛仔褲在屋內遭被告拉扯,辯方今指出X是在情到濃時自己除褲,並沒有發生拉扯的事,X否認。辯方續指,X在主問時沒按事發時序提及她曾對被告說,如果沒有安全措施有BB怎辦,直至主控問她有否採取安全措施時才交代,辯方指X是刻意避談戴安全套的事。X否認說法。
案件編號:HCCC11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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