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自資學位課程兩度未過英語試 38歲商人涉5萬元賄賂考官求取錄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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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8歲商人欲報讀理大專業進修學院一自資學士學位課程,兩度未能通過英語面試。他月初向一名考官提供5萬元賄款,要求對方取錄他入讀課程。廉署今(18日)落案起訴這名商人,涉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裁判官何慧嫻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尾答辯,商人獲准保釋。
38歲商人康杰打算報讀理大專業進修學院的自資學士學位課程,要求申請人持有相關認可學歷及符合一定英語資格水平,否則要接受英語面試。
被告今年先後兩次參加英語面試,均未能通過。他及後在本月4日,向一名有份主持英語面試的高級講師提供賄款5萬元,要求對方取錄他。該講師即時拒絕,並向廉署舉報。
廉政公署今早落案起訴康杰,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裁判官何慧嫻將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答辯,康杰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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