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落馬洲覆核案 官稱覺法援未重視案件 若准擱置會發錯誤訊息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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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於本年5月批准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的環評報告,「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就此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該決定。他指申請法援接近3個月仍未獲回覆,日前申請擱置法律程序遭拒。法官高浩文今(13日)頒判辭,解釋理據。法官指本案涉及公眾利益,但從法援署回覆謝的信件可見,署方似乎只視本案是一宗平平無奇的案件。法官亦指,批准擱置法律程序恐會發送訊息,法援並不重視訂下的時間表,因此不批准謝的申請。
申請人為謝世傑,答辯人為環保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被列為利害關係方,案件已排期於明年6月9日審理。
謝已催促法援盡快處理
法官在判辭指,自謝於本年8月14日申請法援,其代表律師已催促法援署盡快處理。於同年10月21日,該署的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何慧嫺致函回覆。她在信中指,可望以申請日開始計算,3個月內完成審批。惟她提醒謝在3個月限期前,不要作出不必要的查詢,否則會令審批時間更長。
覺法援視本案平平無奇
法官指,該信對事件無濟於事。信中的內容似乎顯示,雖然法庭已就案件定立時間表,但查問申請法援的進度以跟從該時間表,仍屬「不必要」。此外,本案涉及公眾利益,法援署似乎只視本案是一宗平平無奇的案件。
此外,謝需要先提交專家證供,若不獲批法援,恐難以成事。惟他對法援審批的進度,一無所知。
若准擱置會發送錯誤訊息
法官亦考慮多個因素,如若法援署最終於3個月完成審批,即是可於本星期內完成,擱置法律程序也沒有實際用途。法官亦強調,批准擱置法律程序似乎會發送訊息,法庭並不重視訂下的時間表。法官指不希望任何人,包括法援署署長,認為本案沒有迫切性。
法官認為最適合的方法,是繼續敦促法援署更盡快審批。法官指,每宗法援申請都應適當處理,但部份案件更具迫切性,或更涉及公眾利益。
案件編號:HCAL125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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