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架電動渡輪有望年底在港最後測試 環境局稱延期一年因格外審慎
港府在2020/2021財政年度預留3.5億元推行電動渡輪先導試驗計劃,全額資助4間渡輪營辦商建造4艘電動渡輪。時過四年,第一艘電動渡輪終有望在港航行。署理環境及生態局局長黃淑嫻今日(13日)表示,其中一艘電動渡輪已於9月初在廣州南沙進行下水儀式,預計年底在香港水域進行最後測試後,可投入服務。
一艘電動渡輪今年9月下水 有望年底最後測試
黃淑嫻今日書面回覆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查詢指,4間渡輪營辦商中,3間已完成採購渡輪的公開招標程序。其中一間渡輪營辦商建造的一艘電動渡輪已於今年9月初在廣州南沙進行下水儀式,現正進行各項性能測試,並將於今年年底在香港水域進行最後測試及讓船長熟習電動渡輪的運作之後,正式投入服務。
黃淑嫻又指,另外有兩間渡輪營辦商的造船工作現正進行中,一般需時約18個月,預計會於2025年上半年和2026年上半年到達香港進行最後測試。至於餘下一間渡輪營辦商亦已展開採購電動渡輪的公開招標。
原預計2023年展開測試 黃淑嫻解釋:試用新科技需格外審慎
政府2021年推出試驗計劃時,原先預計電動渡輪可於2023年展開測試。對於時間延遲一年,黃淑嫻解釋,電動渡輪在全球的應用不多,試驗計劃涉及首次在港試用新的電動渡輪科技,營辦商在設計和招標過程需格外審慎,以確保電動渡輪能夠滿足相關營運需要。因此,政府後來更新了目標,計劃於2024年或之前與渡輪營辦商合作試驗電動渡輪。
兩間營辦商延長招標文件有效期 黃淑嫻:做法不罕見
另外,就有渡輪營辦商多次將招標文件的有效期延長,黃淑嫻解釋,電動渡輪的設計及技術要求與傳統渡輪有很多不同之處,營辦商需較長時間去評核收到的招標文件,或要求投標者作出解釋及澄清,甚至因應營運需求更改電動渡輪的設計。
黃淑嫻透露,其中兩間渡輪營辦商曾在2023年根據一般招標程序,在不違反招標文件任何條文的情況下,延長標書有效期,以避免出現投標者提交的投標價格因過期失效。他又強調,延長標書有效期的做法並不罕見,尤其當涉及一些嶄新的科技或面對一些需時處理的技術問題。該兩間渡輪營辦商已完成招標程序,而造船工作現正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