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仲裁|霍啟剛倡搶先新加坡發展 業界︰有仲裁可速決美斯之亂
最新一份《施政報告》對體育範疇着墨不少,當中提到研究設立體育爭議解決制度。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霍啟剛接受《香港01》專訪時表示,體育仲裁範疇廣闊,除了運動員及體育總會的糾紛外,並包括商業上的轉播權、合約糾紛等。他建議應借助香港現有被國際認可的中立機構,例如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等,甚至可培育運動員退役後成為仲裁員,趕在新加坡之前,將香港發展成體育仲裁中心。
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主任陳曉峰在同一個專訪指出,目前國際上的體育仲裁由西方國家主導,若每宗仲裁都需要飛往瑞士處理,則要花費大量時間及金錢,認為能夠吸納鄰近地區的需求。他並以今年初的美斯(Lionel Messi)之亂為例,認為若香港成立體育仲裁中心,並交由香港解決,他相信有可能做到快速平亂。
如果個調解方式係可以Cookie Cutter(倒模)咁樣,好快做到單,因為事實情況係一樣,咁裁判官可以好快咁做,所以係快、靚、正。
體育仲裁過程保密 毋須撕破面皮 提供創意的調解方法
特首李家超於《施政報告》提出加強推動調解服務,推廣體育仲裁,發揮香港爭議解決的體系優勢。港區人大代表陳曉峰律師,同時兼任港協暨奧委會榮譽法律顧問,以及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主任。他表示,全球體育發展需求龐大,根據專業分析員估計,全球體育市場價值將在2028年超過6,800億美元(折合約5.28萬億港元),而香港正適合發展成體育仲裁中心。
簡單而言,體育仲裁便是解決體育相關的糾紛。陳曉峰指,相對於法院裁決,體育仲裁的好處是過程保密,雙方毋須公開撕破面皮,可提供具創意的調解方法,若調解及仲裁同樣不成功,才需要向法庭尋求最終的判決。
港協暨奧委會角色不獨立 體育仲裁有助解決體育總會亂象
體育爭議解決制度的設立,首當其衝可改善體育總會過去種種亂象。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表示,雖然港協已加強投訴管理機制,處理體育總會的不同糾紛 ,例如運動員選拔等,惟港協收到申訴後,仍然是擔當調停人的角色,隨着體育界不斷發展,長遠需要透過中立機構作出仲裁。
同時,政府正推動體育產業化,霍啟剛指本港體育相關活動,每年帶來300至500億元經濟貢獻。他預見業界更頻繁接觸到企業及非牟利機構等,金錢利益的衝突將會增加,包括轉播權、合約糾紛等,惟港協暨奧委會代表各體育總會,角色不夠獨立,估計未來難以處理相關問題。
所以去到某個位係咪全部都係港協暨奧委會做呢?港協未必做到最公平最正嗰個喎。
新興體育總會相互爭奪認可權 可交由體育仲裁處理
另一方面,新興運動近年陸續崛起,例如匹克球(Pickleball)及閃避球等,其中滑板已在上屆被納入奧運項目,因此香港必須發展相關項目,才可避開傳統項目的激烈競爭,實現「彎道超車」取得更多獎牌。惟部份新興運動設有兩個體育總會,例如跳繩便分為中國香港跳繩總會及中國香港跳繩體育聯會,賽車又分為香港汽車會及香港小型賽車總會,即簡稱「大車會」及「小車會」,體育總會相互爭奪認可權,已成為體育發展的障礙。
霍啟剛認為,新興體育總會百花齊放並不是負面,代表不少有心人正推動香港體育發展,然而認可權涉及運動員出賽及資源分配等問題,業界需要專業的機構調停或裁決,加上體育總會的財政有限,不可能每次花費大量時間及成本,交由未必擅長處理體育問題的法庭,故體育仲裁為最好的解決方法。
體育仲裁範疇包括轉播權、金錢及合約糾紛
體育仲裁並非只涉及運動員與體育總會的糾紛,霍啟剛表示,本港體育相關活動每年便為本港帶來300億至500億元經濟貢獻,商業上的轉播權、金錢及合約糾紛等,同樣包括在內。
例如今年初球王美斯(Lionel Messi)所在的球隊邁阿密國際,受邀來港參加表演賽,惟美斯缺陣引發球迷不滿並要求「回水」,事件更蔓延至場外,引起港府兩度發出聲明,最終主辦方宣布向球迷退款50%。其實該事件涉及到體育範疇,同樣適用於體育仲裁中心解決。
美斯風波球迷難追討權益 惟體育仲裁能「快靚正」解決
陳曉峰解釋,香港沒有集體訴訟,數萬名球迷只能以個人身份起訴,然而為了價值數百元的門票,花錢打官司並不值得,因此難以追討自身權益。反之,若香港擁有體育仲裁中心,只要完成一宗球迷的申訴,其他美斯缺賽的相關個案,便能像倒模一樣,一次過以相同的裁決結果「快靚正」處理。
因為我哋冇集體訴訟嘛,咪個個走去投訴,如果為咗幾百蚊走去告,值唔值得過?但如果個調解方式係可以Cookie Cutter咁樣,好快做到單,因為事實情況係一樣,咁裁判官可以好快咁做,所以係「快、靚、正」。
對於未來的體育盛事,陳曉峰建議業界簽署任何合約,可考慮加入香港相關的條款,例如雙方遇到問題需要仲裁時,須採用香港法律及解決爭議的方式,或在香港的仲裁中心解決,避免飛往外國仲裁,最終耗費時間及金錢。
飛往瑞士體育仲裁時間成本高 香港可吸納鄰近地區需求
法庭不適宜解決的體育糾紛不僅限於此,陳曉峰續以球賽為例,若球員判處紅牌需要禁賽,但教練或球隊不服上訴,同時賽程緊密,下周再有球賽接踵而至,故法院不可能及時作出裁決,讓球員得以重返賽場。他說:「我哋做法首先係唔單止快過法院,仲快過其他仲裁中心。因為我哋知道體育一日都嫌多,所以要快!」
陳曉峰並指,目前國際體育仲裁主要由西方國家主導,他觀察到部份賽事的裁決對中國運動員有失公允,若香港能夠成為體育仲裁中心,除了可提高國際話語權,亦可吸納鄰近地區的需求。他稱:「點解所有國際大型運動都要走咗去瑞士,呢個係咪最好呢?有時差啦,又要飛啦,又好貴。」
新加坡與香港定位相近 需加快成為體育仲裁中心
不過霍啟剛提醒,由於鄰近的新加坡與香港定位相近,同樣採用普通法制度,亦經常舉辦大型活動,近年更積極發展體育仲裁,相信可佔據一定的市場份額。他建議政府具備改革思維,邀請各業界商討如何促使香港加快成為體育仲裁中心。
所以我成日都話,我哋唔做,就人哋(新加坡)去做。
籲借助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發展體育仲裁
那麼香港應如何由零開始發展成體育仲裁中心?陳曉峰強調,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是香港唯一根據國際法成立,並擁有國際組織地位的仲裁機構,成員包括亞洲及非洲共48個國家,並提供網上爭議解決平台,因此香港已有足夠「底氣」發展成體育仲裁中心。他透露,中心將培訓在職的仲裁員及調解員了解體育產業,為未來的人才做好準備。
香港運動員未來可「升級轉型」擔任仲裁員
霍啟剛並補充,將邀請具有體育背景的權威人士,與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的仲裁員交流,並考慮向運動員提供「升級轉型」的前景。「係咪全部運動員都要轉型做教練?我覺得唔係,實習仲裁員都係好方向。」
霍啟剛及陳曉峰將會就體育仲裁與律政司等部門提供意見。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指,體育仲裁將於來年開展研究工作,惟有待工作小組協調後才可公布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