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聖誕清晨醉駕危駕兼無牌駕駛 累退休警父亦被控 父子認罪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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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聖誕節清晨酒後駕駛,遇交警截查,以高達每小時165公里時速駛車逃走,經調查後被捕,並揭發他當時無牌駕駛,他曾任警員的父親是車主亦受牽連。兩父子今(22日)在沙田法院,承認醉駕及允許他人無牌駕駛等多罪,案情並揭休班警無牌期間,曾多次接載其機動部隊同事上下班。男警父求情稱,他一直奉公守法,卻因本案蒙上污點。裁判官把案押後至11月12 日判刑,休班警期間需還柙,其父則准保釋以候其社會服務令報告。

子認14罪父認10罪

兩名被告:姜淇傑(26 歲,子)及其父親姜知勇(58歲,父)。姜淇傑承認 14 罪,包括1項危險駕駛、6 項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6 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及1項血液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罪;其父則承認5 項允許沒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及 5項允許他人使用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汽車。

被告姜淇傑及其父姜知勇在沙田法院承認多項交通控罪。(資料圖片)
首被告姜淇傑在長青隧道危駕而遭警員截停。(資料圖片)

首被告被截查時高速駛走

案情指,2023年12月25日清晨近5時,首被告在長青隧道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導致附近一輛的士被迫停下。多名警員見狀要求司機停車調查,首被告即高速駛車至大欖隧道,並向新界方向逃走,期間曾12度橫過雙白線,警員基於安全考慮停止追截。

被告的P牌已被取消

警員經調查後,同日清晨在天悅邨找到被告。被告承認是涉案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後,發現他每 100 毫升呼氣內含24 微克酒精,隨即被捕。警方其後發現被告曾獲發「P牌(暫准駕駛執照)」,但於2023年3月遭取消。被告警誡下透露其父是車主,其父事後亦被捕,他稱只是該車名義上的車主。

被告駛走時超速逾一倍

調查發現,首被告案發時以最高達每小時165公里駛走,但青朗公路的車速限制是每小時80公里;另首被告當時體內每100毫升的血液含有65至115毫克酒精。

曾多次接載同事上下班

此外,警方亦發現,被告於2023年10至12月期間,即他的「P牌」被取消期間,他曾多次駕車接載其機動部隊同事上下班。

首被告稱少與父親溝通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的父母在他8歲時離異,之後與父親一同生活,他18歲時搬開住,自此少與父親溝通。他於2018年在父親影響下投考警隊,直到案發時一直盡忠職守,其警隊上司、母親及任職護士的女友今有到庭支持。他在停職候訊期間亦未虛度光陰,有經營貿易公司及投身慈善工作,更獲委任為港灣青年協會第一屆副主席。

案發前因工作壓力飲數罐啤酒

辯方又指,首被告本性不壞,案發前因工作壓力飲了2至3罐啤酒,稍作休息後錯判酒氣已過,案發時亦是因擔心被發現酒駕才會逃走。他現已深感後悔,為知法犯法感羞愧,自知案發時的行為自私且不負責任,內疚牽連父親,但萬幸事件中無人命或財產損失。首被告是出於好心接送同事,被定罪後未能繼續任職警察對他而言已是極大教訓。

次被告稱有確認兒子有P牌

其父與首被告母親離婚後曾再婚,但同樣失敗告終。次被告於1984年加入警隊,2010年退休,期間多次受到上司的讚賞。他一生奉公守法,相識逾30載的牧師指他為人正值、慷慨行善,此次犯案與過去良好品格不符。律師指首被告搬離家後,兩父子很少聯絡。某日,首被告來電稱為節省牌費,想用父親名義買車,父並有確認兒子有「P牌」及有購入第三者保險後,才把車交給他。

辯方指次被告因無心之失犯案,明白他作為車主的責任,形容他:「奉公守法嘅一生蒙上永不能磨滅的污點。」望法庭能考慮到他的良好背景,以罰款處理本案。

案件編號:STCC 148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