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4度無牌駕駛兼撞車後不顧而去 官稱有悔意判社服200小時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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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認曾4次無牌駕駛,有次更失控撞上行人道,並棄車而逃。警方一度把事件列偷車案追查。休班警的父知兒子涉及事件後感不安,在醫院接受治療時揭發事件。休班警早前認不小心駕駛等9罪。案件今(17日)在觀塘法院判刑,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報告顯示被告有悔意,判他罰款6千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余佳炳(31歲),承認1項不小心駕駛、4項駕駛時無駕駛執照和4項在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的罪名,指他於2024年2月6至12日犯案。他原另被控3項駕駛時無駕駛執照,和3項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保的控罪則獲准存檔法庭。
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低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報告指被告有詳細交代他的家庭背景,並長時間及穩定工作,認為他重犯機會低。考慮到被告認罪,亦已就撞欄損毀的財物賠償,感化官亦認為被告有深刻反省及良好品格,故判他4項無牌駕駛罪各罰款1千,不小心駕駛罪2千,4項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罪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撞車後不顧而去
案情指,被告今年2月12日下午5時駕駛私家車由鯉魚門道轉向油塘道時,因失控而撞向行人過路處,車輛油缸嚴重損毀。兩名途人目擊事件,被告即下車逃向藍田。
私家車原買給前女友
被告把撞車的事告知父親,其父知悉後感不安,其父到醫院治療時提及兒子無牌駕駛及撞車的事。警方知悉後聯絡被告,被告亦有向警員和盤托出事件及被捕。他警誡下稱,他原本買該車給其前女友,兩人分手後他把車主轉名予其兄。
今年8月考獲車牌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就造成的損毀作賠償,亦有向警說出事發經過,並透露被告於2017至2018年曾學車,事發時已排期今年8月考試,如今已考獲車牌。被告多次無牌駕只是駕車上下班或外出買食物,並非為消遣。
案件編號:KTCC 148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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