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醉駕和藥駕列刑事明年元旦生效 加強海上安全

撰文:洪戩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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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8日)刊憲,由2025年1月1日起,可以對海上駕駛人士進行檢測,以規管香港水域內的海上醉駕和藥駕,從而加強海上安全和保障船上人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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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25年1月1日為該條例的生效日期;亦同時作出《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認可儀器類型及指明測試)公告》及《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到裁判官席前應訊通知)公告》,以指定認可用於海上醉駕和藥駕檢測的儀器,並指明為判斷某人妥當地操作船隻或於在航船隻上妥當地履行指定職責的能力是否正受其服用或使用的藥物損害而須進行的初步測試,以及訂明疑犯因觸犯《條例》所訂罪行而須到裁判官席前應訊的通知格式。

《條例》早前已獲立法會通過,以規管香港水域內的海上醉駕和藥駕,從而加強海上安全和保障船上人士的安全。

而《〈2024年商船(海員)(健康及安全:一般責任)(修訂)規例 》、《〈2024年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修訂)規例〉》及《〈2024年商船(海員)(出生、死亡及失蹤個案的申報)規例》,則將於12月23日起生效。

此三條條例早前亦已獲立法會通過,以將國際勞工組織所批准向《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作出的某些修訂(《2022年修正案》)的最新相關要求納入本地法例,涵蓋海員招募和配置代理人、飲用水和均衡膳食的供應、已故海員遺體或骨灰的回送和相關死亡報告,以及適當尺寸的個人防護裝備供應的新要求。此三條條例將於12月23日生效,與《2022年修正案》的全球生效日期一致。

所有上述條例的生效日期公告將於10月23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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