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兩警長涉隱瞞債務申延遲退休 詐騙儲蓄互助社貸款逾59萬元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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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警長涉嫌在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以及多次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儲蓄互助社)貸款共逾59萬元,涉違《防止賄賂條例》。廉政公署(15日)今起訴二人,各被控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並分別被控六項欺詐罪及一項欺詐罪,兩人獲准保釋,將於周四(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兩宗案件被告分別為關家俊,52歲,警務處警長;及林江龍,48歲,前警務處警長,各被控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二人亦分別被控六項欺詐罪及一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

案情指,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兩名被告於2021年4月分別向警務處申請參加「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但涉嫌在申報表格上訛稱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當時從未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

兩名被告當時各自尚欠財務公司及儲蓄互助社債務共約45萬元及24萬元,二人亦涉嫌隱瞞曾經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另外,關家俊於2018年至2022年期間,多次向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其中5次申請時,涉嫌虛報自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申請第六筆貸款時,他亦涉嫌訛稱自己每月只需償還6,500元債務,但實際上他須向財務公司還款1.3萬元。他6次申請共獲儲蓄互助社批出共逾53萬元貸款,惟當時他尚欠一間財務公司約34萬元至62萬元不等。

林江龍則涉嫌於2018年7月向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隱瞞當時拖欠兩間財務公司債務共約71萬元,誘使儲蓄互助社批出一筆約6.2萬貸款。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警務處於2021年4月1日推出「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讓現役非首長級警務人員延長退休年齡至60歲。合資格警務人員須在申請參加計劃時申報其財務狀況,包括是否有任何未償還債務,以及任何破產或「個人自願安排」,即與債權人之間訂立具法律效力的還款之協議。

廉署提醒公務員及各界受僱人士,《防止賄賂條例》訂明,任何代理人包括僱員,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而意圖欺騙其主事人例如僱主,即屬違法,作為政府僱員,公務員必須恪守法規,並審慎理財,以維護廉潔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