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誣衊露宿者6人罪成 求情稱前途盡毀 官反問警犯法不用坐監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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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警員涉誣衊通州街露宿者藏毒,期間有人疑試圖遮蓋閉路電視鏡頭,經審訊後,其中6人被裁定罪成。6名罪成的被告,今(8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有被告指露宿者藏毒證據確鑿,本案不涉插贓嫁禍,他們只是天真地嘗試強化證據,法官張潔宜即稱裁決時稱不信露宿者「阿十」管有毒品,著辯方求情不要與裁決有抵觸;亦有被告指定罪令他們前途盡毀,張官即稱,所有警員犯案都會前途盡毀,若此構成求情理由,反問:「個個警員干犯呢個控罪都唔洗坐監?」她把案押後至10月17日判刑。

警長林華嘉(中)是各被告中官階最高,官稱其罪責或較重。(黃浩謙攝)

罪成6警所涉指控。(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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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警被控6警罪成

6名罪成被告:梁飛鵬(29歲男警)、龐雋詩(29歲女警)、林華嘉(44歲男警長)、莫志成(25歲男警)、尹栢詩(25歲女警)及陳守業(27歲男警),全部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除警長林華嘉有兩項罪成外,其餘5人各一項罪成。

另兩名男警:郭展昇(31歲)及韓廷光(29歲),原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和刑事毀壞罪等罪,則全部罪脫。

第六被告莫志成稱露宿者藏毒證據確鏧,法官即稱其裁決非如是說。(資料圖片)

官認為各被告當時有共識

唯一兩項罪成的警長林華嘉,其律師求情時稱,林無預謀犯案,在警隊服務多年,將會失去其長俸,損失非常之大。法官即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事前有任何協議,但案發時數名警員不約而同作出一些行為,誣衊一個無辜的人,他們之間必然有共識。

林的職級最高罪責比其他人高

法官又指,當時除了案件主管外,林是在場最高職級的警員,有監督其他被告的職責,他卻和其他人一同犯案,質疑其罪責比其他人高。辯方即指,林並非指示其他被告犯案。

莫求情稱只是嘗試強化證據

針對被告莫志成,辯方在書面求情指露宿者「阿十」管有毒品屬證據確鑿,案中不涉插贓嫁禍、捏造證據我,只是天真地在嘗試強化證據。惟法官稱在裁決已寫明不認為「阿十」管有毒品是「證據確鑿」,指辯方求情不應與法庭事實裁斷互相抵觸。辯方解釋稱只是想向法庭提供另一個思考角度,補充指「阿十」在涉案片段另有招認曾用500元購買毒品,又能講出販毒者的特徵、毒品是自用、用何工具吸食等細節,而這些說法現時未能證實是真是假。

第三被告梁飛鵬求情稱其背景良好,將失去工作。(資料圖片)
女被告龐雋詩的家人求情稱龐是顧家的女兒。(黃浩謙攝)
第八被告陳守業情稱前途盡毀。(黃浩謙攝)

有被告求情稱前途盡毀

辯方又指,案件不涉精心策劃,事發僅3多分鐘,望法庭考慮到被告梁飛鵬背景良好,對社會有貢獻,即將失去工作等,酌情輕判;龐雋詩的父母今有到庭旁聽,指龐是一名乖巧、顧家的好女兒,從來不用父母擔心;陳守業求情指罪成令陳前途盡毀。惟張官指,所有警員犯案都會前途盡毀,質疑若此構成求情理由,反問:「個個警員干犯呢個控罪都唔洗坐監?」張官押後判刑。

案件編號:DCCC 12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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