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案後運輸署改查冊制 記協稱具不成比例的限制 認為屬違憲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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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車牌查冊案終極勝訴,運輸署本年初推出車輛查冊新措施,新聞工作者被納入例外情況申請,需涉及公眾利益申請才會被批准。香港記者協會質疑新措施違反新聞自由,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裁定新措施違憲,案件今(24日)在高等法院審理。記協指記者現時查冊,需要回覆署方多番查詢及作出聲明,新措拖屬不成比例的限制。政府回應指,新措施避免制度被監用,強調署方扮演把關角色,保管私人資料。法官聽取陳詞後,稱會於3個月內頒布裁定。
申請人為香港記者協會,答辯人為運輸署署長。
新聞採訪不屬自動獲批查冊之一
運輸署於本年1月就車牌查冊安排提出新措施,新聞採訪並不屬於可自動獲批查冊的 3 個目的之一,新聞工作者必須循「例外情況」作書面申請,並於署長信納申請符合「重大公眾利益」、資料不會被濫用等條件,才會批准查冊。
認為現行措施屬不成比例的限制
記協陳詞指,並非要求不受限制的車牌查冊制度,但指現時措施屬不成比例的限制,現今只有3類型查冊申請可自動獲批,惟新聞工作者查冊並不包含在內,查冊時需要回覆署方多番查詢及作出聲明。記協認為,運輸署的政策不應對真誠的新聞工作施加限制,衡量限制是否相稱時只須考慮會否濫用資料,而非資料是否被恰當使用。
現時查冊已有足夠保障
此外,現時對查冊資料已有足夠保障,包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私隱權,亦有法例防止新聞工作者濫用資料。
政府指署方扮演把關角色
政府的代表陳詞強調,署方掌管相關資料,亦扮演把關角色,保管私人資料。署方根據蔡玉玲案的終審判辭,並作出詮譯,制定現時措施,避免制席被監用。政府又指新聞工作者沒有權利取得他人的私人資料,若記協說法成立,等同主張一種不受限制的權利。
案件編號:HCAL 559/2024
蔡玉玲就作偵查報道至被捕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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