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冊案|蔡玉玲:勝訴不等於公平公正 不應假設被告有資源討公道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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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在製作元朗7.21襲擊事件專題時,一度被裁定在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罪成,至日前她「終極上訴」後,獲終審法院一致裁定上訴得直,並撤銷各項定罪。蔡玉玲今日(7日)在商台節目表示,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才能還她公道,慨嘆「common sense is not common」,但在本港近年急劇轉變的環境下,已不再對此感到驚訝。
對於行政長官李家超指,其案件反映司法制度公平公正,她直指有關言論「哽耳」,認為當局不應假設被告有資源,可為自己討回公道,反問坐擁龐大資源的政府和司法系統是否應反省其檢控和起訴決定。她又希望政府能基於今次案件,檢討現行查冊制度、釐清灰色地帶,從寬處理查冊,以協助新聞工作者做好報道,而不須擔心會受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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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今次案件已經歷兩次敗訴,故「呢幾年喺期望管理上做得好唔錯」,在終極上訴前已「打定輸數」,形容最終勝訴是「錦上添花」或還一個公道,強調最重要的是大家的堅持。

被問到今次案件要上訴至終審法院才被接納其法律觀點,她表示,自己作為當事人的想法與大眾的迴響一樣:「common sense is not common」(並非人人都有常識)。

政府掌龐大資源 應反思檢控是否合理

她特別提到,昨日(6日)特首李家超表示,其案例反映公平公正,惟她直言有關言論「哽耳」,因為當局不應假設被告有精力和資源就案件上訴、為自己討回公道,而在另一邊廂,政府或者司法系統係掌握龐大資源,更由納稅人承擔費用,「係咪喺呢件事上面,係咪少少行政當局或者司法佢哋去反省或者檢控……由警方決定拘捕、律政司決定檢控,係咪中間冇任何問題呢?我覺得好難話因為我贏咗就反映司法制度公平公正,掉返轉頭如果想像我輸咗,佢都會講一樣嘅說話。」

唔應該假設所有被告都要有精力、魄力、時間、資源,就住一單好似好瑣碎嘅案件,6,000蚊,剩係案底,基本上冇其他刑罰,上訴到去上訴法院或者去終審法院,自己去取回公道,我覺得咁樣嘅運作係咪真係所謂叫公平公正呢?點解要一個所謂被告去證明自己係無罪,係咪所有人都afford得到做呢樣嘢呢?我就覺得呢個講法未必係咁準確,或者未必係反映事實嘅全部。
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

促政府釐清灰色地帶 新聞工作者可合理查冊及使用

蔡玉玲又提到,要彰顯到今次判決所提到《基本法》保障市民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精神,政府應考慮其他查冊制度,是否能更好地協助新聞工作者從事其工作,當中不同類型的查冊已有不同操作 ,亦留下了不同的詮釋空間,「我嘅案例之後,雖然𠵱家贏咗,但傳媒工作者喺做嘢嘅時候會唔會多咗考慮,呢樣嘢好靠行政當局去諗下點樣釐清灰色地帶,亦都好清楚畀個訊息大家,新聞工作者只要係合理查冊同埋合理使用呢啲資料,就唔應該擔心自己會墮入法網。」

港台《鏗鏘集》編導、香港電台工會前主席蔡玉玲2020年被警方上門拘捕,涉與報道去年7.21的專題有關。(《鏗鏘集》節目截圖)

她認為,在開放的社會已再難以定義傳媒,而現時已有不同法例阻止市民濫用資料,故應基於資訊自由的精神,開放查冊讓市民大眾查冊,在審批時亦應從寬處理,「個精神應該係批咗畀你,再睇下你有冇虛假或者不正當用途,你好難話逐個申請去審批,呢個又牽涉到我使唔使填我查緊乜嘢呢,呢個就會引致到其他問題。」

被捲入今次案件的為港台節目《鏗鏘集》的《7.21誰主真相》,以調查2019年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為主軸的報道,相關報道已被港台下架,蔡玉玲坦言希望報道能重見天日,但該影片下架並否單純因為其官司,亦有其他因素,故相信難以再見到報道上架。

據同事引述高層稱怪責自己

她續指,在今次事件中,無機會與港台管理層,即助理廣播處長或以上的高層直接溝通,而據同事引述,「我覺得佢哋都講咗啲說話令我幾傷心同幾唔合理,令我覺得我先係要承擔錯誤嘅人。」

她又指,曾見證過港台好的年代,形容自己抓住了新聞自由的尾巴,更一度質疑過為何同事不能堅持到最後,當時情緒亦十分複雜,更坦言現時對任職多年的港台已再無一絲期望:「冇睇法喇,好難有咩睇法」,她作為觀眾,現時已無再收看或收聽港台的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