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潛逃後遭頒令破產 破管處獲准暫不開始計算其破產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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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保釋期間潛逃後,又涉違國安法被國安處懸紅100萬通緝,他早前遭律政司提出破產呈請,法庭今年2月頒令許破產。破產管理處向法庭申請「不開始令」,即暫不開始計算許的破產期,變相令其破產期的解除時間亦會延後。案件今(23日)在高等法院聆訊,法官批准申請。
破產管理處今由律師代表,許智峯則沒有派出代表到庭。
被破產人士未有出現可申請不開始令
根據破產管理署網頁,凡破產令於2016年11月1日或之後作出,而破產人士又沒有親身出席初次會面,或出席初次會面,但沒有向暫行受託人或受託人,提供合理要求的資料,暫行受託人或受託人可申請「不開始令」。
許2020年赴丹麥時宣布流亡
許智峯涉4宗刑事案後獲准保釋,2020年向法庭批准申請離港到丹麥外訪,到達當地後宣布「流亡」。律政司加控他刑事藐視法庭罪,高等法院在他缺席下裁定其藐視法庭罪成,判囚3年半,並須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
流亡後多次在社交媒體鼓吹港獨
許自流亡海外後,被指多次在海外透過不同社交媒體和新聞媒體,鼓吹港獨及台獨,請求外國對香港和中國進行制裁等,涉嫌干犯國安法。此外,他在社交平台發帖,透露已獲澳州法庭頒認許為律師。
案件編號:HCB703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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