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開槍|林寶案死因庭裁死者合法被殺 擊斃司機案警長甩謀殺罪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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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錦屏街上周日(15日)發生警員開槍案,一名患思覺失調逾5年的姓李(38歲)男子,疑襲擊母親及妻子,據報他當時手持菜刀及鉸剪衝向警員,警員開槍將他擊斃。死者遺孀今日(22日)到警察總部抗議,又表明已向監警會投訴,希望還丈夫一個公道。

翻查資料,歷年本港發生多宗警員開槍而疑犯中槍身亡的事件。其中2009年樂民新村林寶案,尼泊爾裔男子被警員擊斃,死因庭裁定警員合理自衞,死者是合法被殺。不過2001年一宗反偷車行動中,警長擊斃客貨車司機,被控謀殺罪,法官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涉案警長獲判無罪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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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顯示,對上一次警員開槍而有人中槍身亡的案件發生於2019年3月16日。當日中午12時許,一衝鋒隊警員在油麻地新填地街及北海街交界巡邏期間,發現一名持刀可疑男子。警員警告持刀男子,惟他衝入附近的佳寶超級市場內,斬傷一名超市男職員頭部。警員向54歲姓李疑犯左腹開槍,疑犯中槍倒地,送院搶救後不治。

至於最近一次警員開槍事件,發生於於去年1月24日。晚上近11時,一名警員在坪洲永安街6號處理一宗噪音投訴案件,其間一名菲裔男子情緒激動,失控反抗,警員開了3槍,涉事菲漢腰部及手部中槍,兩名警員亦扭傷送院。中槍漢其後獲救,並承認兩項襲警罪,被判監3個月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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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林寶案警員受襲 死因庭裁定死者合法被殺

2009年3月17日,一名警員到何文田樂民新村對開山邊處理一宗滋擾投訴時,指被尼泊爾裔30歲男子林寶(Limbu Dil Bahadur)追打襲擊,該警員使用警棍及胡椒噴霧應對未果,對方手持尖銳椅腳衝來,警員近距離連開兩槍,擊中對方頭部死亡。

由於死者不諳粵語,當年事件引發社會對警員處理涉及外籍人士案件的關注,尤其執法人員應考慮部份少數族裔言語不通問題。

死因庭其後經過76日聆訊,陪審團接納涉事警員在當時的情況下開槍,是合理自衞,所用的武力程度亦屬合理,故裁定死者是合法被殺。

2001年九龍城反偷車行動 警長擊斃客貨車司機 裁謀殺罪不成立

2001年6月,西九龍總區重案組在九龍城道執行反偷車及接贓行動時,與賊車發生碰撞。一名警長開槍擊中賊車司機頸椎,疑犯留醫16日傷重不治。

警方經一年時間調查並徵詢法律意見,落案控告警長謀殺罪,法官指案件中有證據支持警長說法,指當時死者所駕駛的貨車向他衝過來,車身撞到他右手導致意外扣動了扳機,因而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涉案警長獲判無罪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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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地盤工無牌駕駛 被警員開槍射中才停下 3年後興訴求償

另外,2021年4月8日,一名地盤工無牌駕私家車接載2歲女兒,期間遇上警方截查,惟地盤工拒絕停車,並踩油加速與警車追逐「攝車罅」穿插,直至被警員開槍射中右肩才停下。

該地盤工其後承認危駕、藥後駕駛等5罪,被判入獄3年及停牌3年。他今年3月入稟高等法院,民事控告警員當日開槍對他造成嚴重傷害,屬完全罔顧後果及嚴重疏忽,要求就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正排期等候番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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