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阿珍2.0斥內地團不購物遭釘牌 擬半年後重考 旅監局將審視
撰文:吳綽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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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監局早前撤銷一名導遊牌照,涉事導遊帶團時大罵內地客。旅監局行政總裁方安妮今(16日)早在電台表示,當時30幾名團友都沒有購物,涉事導遊林俊輝在旅遊巴上斥責:「點解你哋30幾人都唔買嘢?」她認為導遊的做法無道理可言,並不專業,更影響旅遊業界「說好香港故事」。
方安妮透露,林俊輝在紀律委員會中表示有悔意,希望半年後再重新申請導遊牌,她指發牌委員會屆時將再審視其情況。
旅監局行政總裁方安妮今(16日)早在港台《千禧年代》表示,該團為兩天內地購物團,有30幾人,光顧某店後全團沒有購物,導遊於是在旅遊巴上斥責:「點解你哋30幾人都唔買嘢?」她批評導遊做法無道理可言,並不專業,影響業界大部分導遊努力「說好香港故事」。她續道,旅遊業最重要是顧客,講求優質服務,因此對事件完全不能接受。
方安妮:導遊維生之餘都要講道理
對於團友購物或能增加佣金,她稱導遊維生之餘都要講道理,不能因為是購物團就強迫旅客花錢,「下次帶定錢先買都得,作為消費者都可以觀察下先。」她又透露,該團為「500蚊團」,並非特別便宜,而且「人頭多,不會蝕本」;加上現時無論導遊、司機,都有每日800至千幾元基本底薪,認為待遇已是合理。
指導遊有悔意 冀半年後重新申請牌照
對於撤牌決定,方表示需要通過旅監局30幾人,他們一致覺得不能接受,「一宗都不能容忍」。她強調,導遊不會因抱怨幾句就被撤牌,今次投訴人的電郵亦有足夠證據。她透露當事人2012年入行,會面時表達悔意,亦希望半年後重新申請導遊牌照,相信他在這期間會反省;屆時發牌委員會將再審視他的情況而決定。
翻查《旅遊業條例》,導遊牌照被撤銷後,不得在訂明期間提出新申請。但如旅監局信納有特殊情況,使局方有理據准許,有關人士則可在訂明期間內再次申請導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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