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六成工友稱外勞影響就業 車衣女工求職遇僱主明言只請外勞

撰文: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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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豐富的車衣女士,試工後不獲聘用,僱主更明言旨在輸入外勞,公開招聘只為滿足勞工處要求。零售、商業及成衣業總工會今日(15日)指出,這種情況過往並不罕見,該會早前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也發現逾六成受訪工友認為當局推出「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放寬原有26個工種不可輸入外勞的規定兩年,影響到他們的工作機會及收入。

工會建議政府停止相關放寬,並促各行業改善前線員工福利待遇,以吸引本地年輕人入行。就將連續性合約規定,由原定的「4.18」放寬「468」,工會則指出這只是數字遊戲,未能堵塞現存的法律漏洞,促政府在僱傭條例加入「按比例享權益」概念,以保障勞工權益。

張女士(左二)約兩年前到製衣工場求職,卻被告知公司只請外勞,拒絕她的求職申請。(董素琛攝)

車衣女工求職試工 僱主明言公開招聘只為請外勞

現年60多歲的張女士約兩年前透過勞工處找一份製衣工作,後來才得知招聘只是「一場騷(show)」。張女士憶述,當時去到工場面試,僱主要求她試工約10分鐘,嘗試縫合衣物等工作,惟事後僱主未有看其成品,便稱她不適合此工作,又明言公司旨在輸入外勞的,不會考慮僱用張女士。

張女士對此大感不解,自言已從事相關行業「十幾廿年」、「咩都識」,又無奈說:「(僱主)口口聲聲佢都話係輸入外勞嘅,我心情梗係唔好啦,你係咪玩啫?咁我都要時間走嚟(見工)㗎嘛。」張女士及後向勞工處反映情況,處方曾稱會跟進情況。

然而,張女士的個案只屬冰山一角,零售、商業及成衣業總工會總幹事張麗霞指,僱主為求成功取得輸入外勞,以各種藉口拒聘本地求職工友,常見的藉口包括年齡不符合要求、不能提供預期月薪等,部份僱主更會開門見山,明言公司只請外勞,公開招聘只為滿足勞工處的要求。

零售、商業及成衣業總工會會長陳豔梅認為,工資和福利與工作內容不符是飲食及零售業難以聘請本地員工的原因。(董素琛攝)

薪金和福利與工作內容不對等 難吸引本地人入行

對於零售及飲食等行業「難請人」,只能靠輸入外勞的說法,零售、商業及成衣業總工會會長陳豔梅則認為,與僱主要求過於苛刻有關,當僱員被要求「身兼多職」,卻沒有得到公平和合理的薪酬福利,自然是難吸引人入行。她舉例指:「好似零售業咁樣,佢除咗要賣嘢之外,仲要收貨、執貨、收錢、埋數。」

近六成受訪者認為輸入外勞影響工作機會和收入

政府去年9月提出「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將原訂不可輸入外勞的26個職位類別及非技術或低技術職位放寬兩年,當中包括售貨員和侍應生等職位。

總工會於今年4至8月間進行的「2024勞工政策與你的權益影響」問卷調查,透過通訊平台收到177份回應,當中近63%受訪者認為擴闊輸入外勞會影響其工作機會和收入。

總工會呼籲政府停止放寬「26個職位類別及非技術或低技術職位」可輸入外勞的決定,並在每年諮詢各工會意見,檢視輸入外勞與本地就業情況。

零售、商業及成衣業總工會總幹事張麗霞表示僱主仍能在「468」下剝削勞工,形容政策是換湯不換藥。(董素琛攝)

「4.18」轉「468」換湯不換藥

談及勞工福利,政府於本年初通過將「4.18」連續性合約放寬至以四星期工時合計為計算單位的「468」,即僱員連續四星期工作滿68小時,便可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僱主需為他們提供僱傭福利,如法定假日薪酬及有薪年假等。

然而,張麗霞指出,這只是數字遊戲,未能堵塞現存的法律漏洞。她解釋,若僱主有心逃避法律,仍可在「468」下刻意安排僱員四星期內只工作67小時,以避過提供僱傭福利的責任。她又補充:「假設你468係(做)夠啦,咁但係做兩個月之後,又叫你休一個禮拜無薪假,咁其實真係換湯不換藥。」

「468」無助改善勞工福利 倡加入「按比例享權益」概念

問卷調查同時指出,曾因為不符合「4.18」僱用條件,而未受勞工法例保障的受訪者有28.8%、亦有接近46%受訪者認為「468」修訂方法不能改善勞工保障。總工會建議,在僱傭條例加入「按比例享權益」概念,讓僱員可按公司比例享有勞工福利,以保障弱勢的勞工權益。

勞工處:今年未接獲相關投訴 如有證據將中止處理公司外勞申請

勞工處9月17日回覆指,本年內未接獲求職者指僱主只聘用外勞的投訴。處方又指出,「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申請僱主必須進行四星期本地招聘,優先聘請合資格本地工人。勞工處亦有轉介本地求職者予僱主。

勞工處指,僱主完成上述招聘程序後,須向勞工處匯報招聘結果;並會聯繫每名不獲聘用的本地求職者,評估僱主是否有誠意聘用本地工人。勞工處指,如有證據證明個別僱主違反規定,或無合理理由拒絕聘用合資格本地求職者,將會中止處理其申請。僱主亦會被施加行政制裁,勞工處不會處理僱主其後提交的「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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