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涉非法向下屬借36萬元 遭廉署起訴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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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1日)落案起訴機電工程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陳家強,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向4名下屬借貸共逾36萬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他被控10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現時獲准保釋,周五(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今日(11日)落案起訴機電工程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陳家強,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向四名下屬借貸共逾36萬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廉署指出,50歲被告陳家強於1998年加入機電署,2014年獲晉升為高級機電工程師,案發期間被分派到機電署市政工程(香港)分部工作。

控罪指,陳家強涉嫌於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其4名下屬接受10筆共約36萬元貸款。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陳家強在半年內,先後多次向該4名下屬指稱因不同親友遇上緊急情況,需借貸周轉應急,每次由1萬元至15萬元不等。

調查亦發現,被告至今只曾向其中一名下屬償還其中約5萬元,其餘3名下屬的借貸均從未還款。被告於2023年5月辭職離開機電署。

廉署提醒公務員,須時刻保持廉潔及審慎理財,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有關接受利益包括貸款的條文,任何公務員若向下屬非法索取借貸,可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