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前高級警員 涉未經許可借貸 申請「翻閹」隱瞞93萬元債務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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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歲前高級警員涉未許可從收數公司職員接受1.6萬元貸款,另在申請「翻閹」時,在申報表上虛報自己沒有任何未償還的債務,但實際仍欠三間財務公司約93萬元。廉政公署今(29日)落案起訴他作虛假陳述申請「翻閹」,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他獲准保釋待下周一(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為52歲前警務處高級警員鄧志珩,被控兩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以及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案情指,鄧志珩涉嫌於2022年9月至10月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一名收數公司職員接受兩筆各為8,000元的貸款。
另外,他於2021年11月2日申請提早退休,及在退休當日以合約條款再受僱於警務處。根據警務處有關計劃,被告須申報其債務狀況。被告於2017年至2018年期間,向三間財務公司取得三筆合共115萬元貸款,須分期每月還款。
他涉嫌意圖欺騙及誤導警務處而使用一份載有虛假陳述的債務申報表,即在申報表上聲稱自己沒有任何未償還的債務,但被告當時仍欠上述三間財務公司約93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廉署提醒公務員須時刻保持廉潔及審慎理財,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有關接受利益包括貸款的條文,並強調公務員絕對不能非法接受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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