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科技園案 黎智英黃偉強提上訴 排期明年1月處理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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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向科技園租地設蘋果大樓期間,涉讓一間管理其家族事務的顧問公司在大樓內設辦公室,但未有申報。黎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罪成,於2022年分別被判監5年9個月,以及1年9個月。兩人其後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案件原定排期今年8月由上訴庭處理。惟根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延至明年1月14日開庭,處理上訴許可申請,預計需時兩日。

兩名上訴人: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兩人於2022年10月經審訊後,遭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裁定多項欺詐罪成立。黎被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須在3個月內繳付,否則加監一年;黃則判囚1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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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同被控1項欺詐罪,指他們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與周達權及其他人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指處於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蘋果大樓,未有違反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黎智英另被控1項欺詐罪,指他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與他人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未有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和租契協議,及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使用有關處所;令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益;及令科技園公司或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CACC2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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