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黃偉強就控罪及刑期提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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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向科技園租地設蘋果大樓期間,涉讓一間管理其家族事務的顧問公司在大樓內設辦公室,但未有申報。黎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裁定欺詐罪成,上周六分別被判監5年9個月,以及1年9個月。黃偉強於昨日(12日)向上訴庭提出,就定罪和判刑均提出上訴,而案件現時未有聆訊排期。
上訴人黃偉強涉及一項欺詐罪,指他和黎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與周達權及其他人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指處於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蘋果大樓,未有違反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涉及兩項欺詐罪的黎智英,除被判囚5年9個月,亦被罰款200萬。他須在3個月內繳付,否則加監一年。此外,黎被取消擔任董事資格8年。
案件編號:CACC223/2022
黎智英在同案亦被裁定罪成。(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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