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十五局副經理涉收200萬賄款 圖助分判商獲合約 遭廉署起訴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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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3日)落案起訴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副經理許文舉,控告他涉嫌從工程分判商、恒佳工程建築有限公司營運者吳官勝接受200萬元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一項工地平整項目中的斜坡及泥釘工程分判合約。許、吳兩人獲准保釋,周四(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今日(3日)落案起訴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許文舉,控告他涉嫌從恒佳工程建築有限公司營運者吳官勝接受200萬元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一項工地平整項目中的斜坡及泥釘工程分判合約。(資料圖片)

廉署指,今日落案起訴40歲的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許文舉,控告他在2022年7月至11月期間,涉嫌從60歲的恒佳工程建築有限公司營運者吳官勝,接受200萬元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一項工地平整項目中的斜坡及泥釘工程分判合約。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許文舉案發時,代表中鐵十五局加入該公司與另一建築公司合作承辦土木工程拓展署將軍澳一個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管理委員會,並負責審批該項目各分判合約的標書及相關監督事宜。

廉政公署今日(3日)落案起訴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許文舉,控告他涉嫌從恒佳工程建築有限公司營運者吳官勝接受200萬元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一項工地平整項目中的斜坡及泥釘工程分判合約。(資料圖片/非涉案工程)

調查也發現,若非獲許文舉向該項目的管理委員會推薦,恒佳工程並不會獲邀請投標該項目。恒佳工程就該合約入標後,許文舉亦在投標期間向恒佳工程提供意見及協助。不過,恒佳工程因入標價並非最低,最終未能取得該合約。

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目前二人均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周四(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指,土木工程拓展署及中鐵十五局在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政公署今日(3日)落案起訴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許文舉,控告他涉嫌從恒佳工程建築有限公司營運者吳官勝接受200萬元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一項工地平整項目中的斜坡及泥釘工程分判合約。(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