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危綠海龜兩年前獲救 經獸醫評估健康良好 漁護署「回龜」大海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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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瀕危綠海龜2022年在大嶼山芝麻灣一帶被救獲,經海洋公園觀察和護理,漁護署今日(2日)將綠海龜「回龜」大海。綠海龜被植入晶片和扣上合金標誌,方便日後辨識身分,並在綠海龜的背甲上裝上衞星追蹤儀,以追蹤牠的動向和覓食地的位置,蒐集數據。

漁護署今日(九月二日)於香港南面水域放流一隻綠海龜。圖示該隻被漁護署人員救獲的綠海龜被放流至大海。(政府新聞處)

漁護署指,該綠海龜2022年10月在大嶼山芝麻灣半島附近的水域被漁護署人員救獲,經漁護署初步檢查後,被送往香港海洋公園,由該園獸醫進行詳細評估,並接受持續觀察和護理。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該綠海龜體重約39公斤,背甲長度則約66厘米。經海洋公園獸醫評估綠海龜健康良好,適宜重回大海生活。

植入晶片及衞星追蹤儀

回歸大海前,漁護署替綠海龜植入晶片和扣上合金標誌,方便日後辨識身分,並在綠海龜的背甲上裝上衞星追蹤儀,以追蹤牠的動向和覓食地的位置,蒐集數據,從而制定適當的存護措施。漁護署會與各地保育機構分享所得資料,更有效合力保護綠海龜。

綠海龜屬於全球瀕危的物種,並且是唯一在本地繁殖的海龜品種。在本港,所有野生龜類(包括海龜)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保護,不得捕獵、蓄意干擾、管有、售賣或出口海龜,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此外,所有海龜品種亦已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在香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條例》)規管,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進口、從公海引進、出口、再出口或管有海龜,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市民如發現海龜的蹤影或涉及海龜的涉嫌違例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