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大部份劏房非劣質 先改單位內籠 最低標準別太理想化
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昨日(22日)向特首李家超提交報告,就有序取締劣質劏房提出建議。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主席潘達恒今日(23日)在電台節目指,市面上大部份的劏房非劣質,因市場已有調節,如環境太差會很難租出,並提到兩年前分間單位實施租務管制後,市場的劏房供應並無增長,需求則無減退。
他說,希望當局訂出的劏房標準不宜太理想化,建議先從「內部不合適地方改善」,例如率先改善大眾普遍不接受的廚廁合一單位,續指如涉及「外圍性」情況、工程複雜的話,有機會令業主選擇還原單位。
地產代理指租管已令業主狀況生變 市場供應無增長
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主席潘達恒表示,贊成當局處理不適切居所,改善部份惡劣的住屋環境,惟認為市面上大部份的劏房非劣質,因市場已有調節,如環境太差會很難租出,業主也想租出也需要作改善。
他續指,在基層團體提出的意見中,未能反映部份劏房租戶的聲音,例如一些不符合資格輪候公屋、同時覺得劏房租金較整個單位便宜、「可以一直住落去」的劏房戶。
他又提到,早在談及劏房訂最低居住標準之前,租務管制已令業主的狀況出現變化,市場供應並無增長,需求則無減退。
冀標準不宜理想化 建議改善期限延至兩年內
潘達恒說,希望當局訂出的標準不宜理想化,應「合適啲」考慮市場生態及業主想法。因應標準訂出後,業主或需作出改善,他建議從「內部不合適地方改善」,例如從舒適度出發,大眾普遍不接受「廚廁合一」,現時市面上僅一成單位仍屬廚廁合一,可以率先改善這些單位,其影響也會較低。
他續指,如因應最低標準的改善涉及「外圍性」情況、工程複雜的話,有機會令業主選擇還原單位。他以一開三的劏房單位作例子,如其中兩間劏房合符最低居住標準的面積,其中一間不符合,涉及的工程要整體地去做,「複雜性係大。」
他期望,當局訂出的標準不宜理想化,應「合適啲」考慮市場生態及業主想法。就早前消息指改善期以一年為限,潘達恒稱有寬限期是好事,可以給予業主一些空間,惟認為將期限延至兩年內會較為合適,同時應要規定租客需要配合業主作改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