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劏房|工作組月內交報告 消息:業主須聘專業人士證符合標準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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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成立工作組解決劏房問題,本月內將向特首李家超提交報告。消息指,相關工作報告提出的建議會留待今年10月政府公布的新一份施政報告時提出,當中包括設登記制,規定業主自行聘請專業人士,確認其劏房單位符合最低標準,如單位須進行改善工程,最長改善期限為12個月。

有些劏質劏房室內的廁所是「開放式」,無門做阻隔,無遮無掩正對床頭。(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政府去年施政報告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由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任組長、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任副組長,以10個月時間作深入調研,就劏房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取締不合最低標準劏房方法、防止不合最低標準劏房再增加等目標提出建議。

「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一員、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早前接受《香港01》專訪時曾提到,工作組仍在敲定具體建議,形容現時屬最後衝刺的時間。她當時表明,一些本就不合法的居所,如工廈、寮屋、或天台屋劏房,未來均不會因符合最低標準而變成合法。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曾表明,一些本就不合法的居所,如工廈、寮屋、或天台屋劏房,未來均不會因符合最低標準而變成合法。(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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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或待10月施政報告提出

工作組這份報告料於本月內提交予特首李家超。有消息指,相關建議會留待今年10月政府公布的新一份施政報告時提出。相關草案則料最快於2026年提交立法會。

消息也提到,報告建議包括設登記制,規定業主自行聘請專業人士,確認劏房單位符合最低標準,並須提供書面證明,如單位須進行改善工程,最長改善期限為12個月。

公屋聯會副主席、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表示,業主將單合分間出租牟利,要求業主自費聘請專業人士屬合理安排,但同時建議政府考慮為部份業主提供貸款,以鼓勵他們改善單位。

鄭泳舜:政府應檢視床位寓所條例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鄭泳舜表示,認同需要設登記制,並認為劏房業主某程度上有責任承擔檢查費用,以確認其劏房合符標準。鄭泳舜又指,理解情況複雜,立法需時,但期望在政府公布建議後,不會再有劏房業主經營不符標準的劏房,又稱希望在立法前,當局可透過行政措施,例如加強現有租務管制,保障劏房戶。

就目前理應受床位寓所條例規管的出租床位,鄭泳舜也建議政府應檢視床位寓所條例是否需要修訂,以避免劏房業主未來為逃避登記制、而將單位改作出租床位的情況出現。

《香港01》早前報道過的太空艙。(資料圖片)

房屋局回覆指,工作組目前正積極就有序解決劏房問題撰寫建議方案,並會按計劃在今年8月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

當局在回覆也提到,工作組自去年十月成立以來,除聽取不同持份者的意見外,相關政策局和部門在過去一段時間,已就加強現時針對劏房安全事宜的執法行動、訂立劏房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取締劣質劏房的方法等議題,作出多次內部討論並草擬相關方案。工作組委託的顧問公司已走訪全港不同類型的劏房收集相關數據,協助了解現存劏房及相關住戶的最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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