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太子站|5男襲警阻差等 案延誤5年獲酌量減刑 囚7至22周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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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旺角及太子站2019年8月31日發生激烈警民衝突,當日拘捕64人,並分多案提控。事隔至今近5年,5名本月初被裁定襲警及阻差等罪成的被告,今(15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控方交代涉案人士分3案審,又因證人重曡等因素,令本案至今年才作審結。辯方指各被告因案件延誤,令其人生計劃受到影響。裁判官陳志輝判刑時亦有作考慮,酌量為各被告減刑2至3周,判5人入獄7至22星期。

5名被告:顧文軒(28歲,酒保)、葉禮豪(22歲,無業)、蔡浩賢(27歲,侍應)、郭俊駒(40歲,售貨員)、鍾日傑(33歲,文員),其中顧及蔡被控襲警,郭及鍾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葉則被控一項阻差辦工罪,全部事件均發生於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月台上或月台的公眾地方。

【831太子站事件】2019年8月31日,警方在太子站列車和月台內進行拘捕行動,場面混亂。(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831太子站事件】831遊行示威衝突,晚上11點,警方在太子站列車和月台內,進行拘捕行動,期間在車廂內施放胡椒噴霧、揮動警棍,有人流血受傷。(資料圖片 / 余俊亮攝)
【831太子站事件】當晚有警員衝入港鐵列車,向人群揮動警棍。(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831太子站事件】晚上11點,警方在太子站列車和月台內,拘捕示威者,站內多人被要求蹲下等待警方押走。(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831太子站事件】晚上11點,警方在太子站列車和月台內,拘捕示威者,有示威者被制服後脆地等待警方押走。(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5被告被捕後3年才被檢控

本案5名被告在事發當日被捕,但在被捕後3年多才被檢控。控方解釋,2019年8月31日事件發生時,警方同日內拘捕了64人,包括本案5名被告,兩日後先起訴另外2人,其後再拘捕其他人。律政司一年後索取法律意見,認為應成至少分3案審訊,並會先處理區域法院的案件,再處理其他裁判法院案件。由於證人包括多名速龍成員並有重疊,令本案延至今年才審結。

有被告失去升讀大學機會

辯方求情時卻指控方的延誤令被告的人生規劃及精神狀態受到影響,其中葉禮豪去年錯失去升讀大學的機會;郭俊駒亦因本案而未能到新加坡工作,郭俊駒需養活三代人,幸而他與鍾日傑均獲僱主保留職位。

官就延誤酌量減刑2至3周

陳官考慮到審訊延誤,在判刑時有作反映,其中指涉襲警的顧,原被判囚15周,獲減至13周;蔡涉以雨傘襲警,判囚20星期,但減至18周;葉因阻差判刑星期,獲減刑至7星期;郭及鍾因館有鐳射筆,以6個月為起刑點,鍾獲減刑至22周,郭則獲減刑至21周。

5人均在太子站被捕

案情指當晚5名被告在太子站月台,其中顧在警員表明身份後,即時逃跑,並有意圖用其手上盾牌擲向警員,蔡則被指用雨傘向警施襲,兩人均被裁定襲警罪成;葉則被指在警員捉著另一男子時,與伸手接著該男子以助其逃走,被裁定阻差罪成。郭及鍾則被搜出有鐳射筆,鍾雖辯稱工作要帶備鐳射筆,惟警方亦在鍾身上搜到泳鏡但沒有泳褲,亦被裁定罪成。

同案另有6名被告早前已認罪,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簽保守行為,及監禁 6 周至 3 個月不等。

案件編號:KCCC142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