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太子站衝突|5男襲警阻差等罪成 官稱入獄在所難免 8.15判刑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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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旺角及太子站於2019年8月31日發生激烈警民衝突,事隔至今近5年,仍有涉案人事案件在處理,其中5男否認當天襲警等多罪,經審訊後周四(1日)被裁定襲警及阻差等罪成,裁判官陳志輝把他們還押至8月15日判刑,以候各人的背景報告。

5名被告:顧文軒(28歲,酒保)、葉禮豪(22歲,無業)、蔡浩賢(27歲,侍應)、郭俊駒(40歲,售貨員)、鍾日傑(33歲,文員),其中顧及蔡被控襲警,郭及鍾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葉則被控一項阻差辦工罪,全部事件均發生於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月台上或月台的公眾地方。

【831太子站事件】晚上11點,警方在太子站列車和月台內,拘捕示威者,站內多人被要求蹲下等待警方押走。(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831太子站事件】831遊行示威衝突,警方在太子站列車和月台內拘捕示威者,場面混亂。(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831太子站衝突】晚上11點,警方在太子站列車和月台內,拘捕示威者,有示威者被制服後脆地等待警方押走。(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顧及蔡襲警罪成

陳官裁定顧及蔡襲警罪成,並指警員當時已向顧表明其警員身份,顧即時逃跑,並有意圖地用其手上的盾牌擲向警員,另亦接納警員的證供指蔡曾施襲,故裁定兩人襲警罪成。

另3人則阻差及管有鐳射筆罪成

被控阻差辦公的葉,被指警員捉著另一男子時,與其他人協助該男子逃走,陳官參考片段,認為葉曾垂下雙手欲拉該男子,認為其行為必然會阻礙警員執行職務,故亦裁定罪成。

此外,郭及鍾均被搜出有鐳射筆,陳官認為他們不可能不知可用以傷人,鍾雖曾辯稱當日有客戶訂購紅外線測溫儀,他帶備鐳射筆以備作示範之用,惟陳官認為說法不可信,又指鍾當時身上並有泳鏡但沒有泳褲等,認為他知曉當時社會上發生甚麼事,裁定郭及鍾均罪成。

官稱判刑在所難免

辯方求情指,事件至今已近5年,判刑對各被告的人生計劃有一定影響,部份被告更有家室或是家庭支柱,希望法庭能酌量減刑,陳官卻稱入獄在所難免,只是在於刑期長短的問題,押後判刑。

6名認罪被告已判刑

同案另有6名被告認罪,他們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簽保守行為,及監禁 6 周至 3 個月不等。

案件編號:KCCC142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