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等就流水式集會提終極上訴 法庭將於下周一裁決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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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泛民人士,包括李柱銘、吳靄儀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於2019年8月18日參與民陣在維園舉行的「流水式集會」,初時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經上訴後獲撤組織罪。7名被告續就參與罪提終極上訴,案件早前已聆訊,根據司法機構的網頁,終於將於下周一(12日)下裁決。

7名上訴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和李柱銘。他們只就參與集結控罪則提出上訴,相關刑期亦被撤銷,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和何秀蘭的判刑由原本判囚8至18個月,減至5至12個月。至於餘下3人吳靄儀、何俊仁及李柱銘,在原審時獲緩刑,未就刑期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FACC2-6/2024

上訴人李柱銘。(凌子淇攝)
上訴人吳靄儀。(凌子淇攝)
何俊仁就818流水式集會提上訴。(朱棨新攝)
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會」人潮絡繹不絕,遊行人士不停於港島各區遊走。(盧翊鉻攝)
2019年8月18日,民陣舉行維園流水式集會,人潮在雨中佔據銅鑼灣多條街道。(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