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滑翔傘疑疏忽致女乘客粉碎性骨折 前警員被控危害他人安全
2023年10月馬鞍山昂平發生雙人滑翔傘意外,滑翔傘起飛僅三秒就失控墮坡,女乘客小腿粉碎性骨折。涉事的滑翔傘教練、前警員袁偉傑7月被控「疏忽導致或允許航空器危害他人安全」,是本港首宗以民航法檢控的案件。案件今(1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押後至明年1月再訊。
被告袁偉傑是退休警員及滑翔傘教練,他被控「疏忽導致或允許航空器危害他人安全」,違反《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48章附屬法例C)。有關案件是民航處首次以民航法例,檢控滑翔傘活動。
案件周三(8月1日)於區域法院開庭審理,法官批准案件押後至2025年1月27日再訊,並聽取其答辯。
香港現時有兩條民航法例,監管滑翔傘活動。《航空服務牌照規例》規管收取酬勞提供滑翔傘服務的人士,事前要申領民航處發出的許可證;《1995年飛航(香港)令》則適用於所有滑翔傘活動,如飛行員魯莽或疏忽操作滑翔傘而危害到他人或財產安全,可被檢控。
▼2023年10月2日馬鞍山昂平滑翔傘意外▼
運輸及物流局轄下的「民航意外調查機構」,亦正調查去年意外的成因,去年12月曾就有關意外公布初步報告。
《香港01》去年曾報道有關袁偉傑所涉的滑翔傘意外,民航處承認兩條民航法例塵封多年,從來未有成功檢控的個案。
民航處當時回覆指,檢視滑翔傘意外有無違法時,不限於兩條民航法例,又指去年5月成功檢控三人,因降落於赤柱正灘危及公眾安全,但用的是《泳灘規例》。據民航處提供的資料,2018年至今,處方共收到39宗有關滑翔傘活動的投訴。
民航處指,會繼續積極與執法機構及檢控部門跟進有關滑翔傘活動的事故通報,若證據充分,民航處會以適用的法例向涉事人士提出起訴。就《1995年飛航(香港)令》及《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而言,違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兩年。
案件編號:DCCC 867/2024
▼女事主傷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