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清場案】4示威者認藐視法庭 求情:誤解現場形勢才犯案
2014年佔旺清場,幾十名示威者因不按法庭禁制令離場,被控藐視法庭罪,繼上週已認罪的黃之鋒及岑敖暉等7人,今(10日)再有4人認罪,包括曾代表民主黨參選區議會的張啓昕。辯方大狀稱眾被告無意挑戰法治,只是誤以為挑戰法庭命令是挑戰北京政府和警方,而他們在佔領運動不是領導人物,沒有強烈的政治意識,角色形同最低層的工廠工人,只是誤解了現場形勢。
今日在庭上認罪的被告包括張啟昕(31歲)、馬寶鈞(23歲)、黃麗蘊(21歲)和楊浩華(32歲)。代表他們的資深大狀麥高義稱,眾被告想對法庭致歉,他們無意挑戰香港的法治和法庭權威,只是分不清挑戰法庭命令,和挑戰北京政庭及警方有何分別。辯方強調4名被告沒有使用暴力,即使在拘捕中出現有限度的掙扎,但沒有針對警察的暴力襲擊,而被告亦承認警察當時肩負住一個艱難的任務。
四示威者非佔領運動決策人物
辯方大狀又強調各人在佔領運動中不是領導和決策人物,角色形同最底層的工廠工人,沒有強烈的政治意識和政治野心,只是誤判了現場形勢。4名被告都是能為社會作出良好貢獻的好人,不會再重犯,請求法官考慮判處罰款,而若果法官認為必須判監,亦可判刑期短的緩刑令。法官稱會押後判刑,直至全案審結。
男被告想離開已被捕
至於另一名任職見習地產經紀的男被告馬寶鈞,辯方大狀形容他學歷不高,沒有受過甚麼教育,每月只賺5800元,所以不熟悉政治。他只是臨時加入的示威者,案發時他確實想離開,試着跨過圍欄離場,但已經被警察拘捕。
另一名女被告張啓昕,曾任立法會議員助理和代表民主黨出戰區議會選舉。她求情時稱擁有地理學碩士學歷,現於一間社會服務機構做社區發展主任,月入2.5萬元,她致力環保工作和政策發展,數年來無私地工作,黃碧雲議員亦讚許她有傑出貢獻。
案件編號:HCMP 778、780、783、784、788、789、791、796 & 709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