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米華案|澳門終審法院裁周焯華上訴刑期敗訴 被告需共付248億

撰文:鄧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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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號「洗米華」的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因為巨額詐騙罪、黑社會罪、不法博彩等在澳門判監18年。周焯華等被告其後向中級法院裁判的刑事部分提出上訴,終審法院合議庭今日(3日)作出裁決,裁定上訴敗訴,維持判監18年。

終審法院撤銷被上訴裁判中有關判處被告周焯華等人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至少)支付經營不法賭博活動而獲取的不法收益,改判該等被告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支付24,865,076,093.70港元(248.65億港元)。

周焯華綽號「洗米華」,生意涉獵博彩、娛樂、影視等多個範疇。(資料圖片 / 符祥定攝)

周焯華維持判監18年 其他人判10至12年

周焯華被控涉嫌創立及指揮犯罪集團、清洗黑錢及非法賭博等共289項罪名,澳門法院今年1月18日裁定周焯華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等合共162項罪名成立,判監18年。

周焯華等人被告其後向中級法院裁判的刑事部分提出上訴,終審法院合議庭今日作出裁決,裁定上訴敗訴,維持判監18年。

第一嫌犯周焯華18年徒刑;

第二嫌犯司徒志豪10年徒刑;

第三嫌犯張一平10年徒刑;

第四嫌犯馬天倫12年6個月徒刑;

第五嫌犯張志堅12年6個月徒刑;

第六嫌犯周振熙12年6個月徒刑;

第七嫌犯盧石峰12年3個月徒刑;

第八嫌犯王柏齡12年6個月徒刑;

第十一嫌犯梁樹榮9年徒刑。

▼2021年11月27日 周焯華被澳門司警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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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撤銷被上訴裁判中有關判處被告周焯華、司徒志豪、張一平、馬天倫、張志堅、周振熙、盧石峰、王柏齡及梁樹榮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至少)支付經營不法賭博活動而獲取的不法收益,改判該等被告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支付24,865,076,093.70港元(248.65億港元)。

檢察院就中級法院裁判中有關判處被告張寧寧普通清洗黑錢罪的部分提起的上訴敗訴,終審法院維持被上訴裁判。

▼2021年11月26日溫州公安通報▼

重溫「洗米華」周焯華在審訊期間也屢爆金句:

我不賭錢,賭枱嘢唔太識。
「洗米華」周焯華
只是靠一個Excel報表就可指控229項罪名。
「洗米華」周焯華
我唔知道點解會變成犯罪集團或者黑社會。
「洗米華」周焯華
我唔知道點解會變成犯罪集團或者黑社會。
「洗米華」周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