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米華案|央視揭周焯華網絡賭場運作 4年境內投注額3千億人民幣
太陽城集團創辦人、綽號「洗米華」的周焯華涉經營跨境非法賭博等,在澳門被判監18年。據央視新聞今日(8日)披露,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集團骨幹成員案件中揭示,周焯華在境外成立一人有限公司,2015年起在菲律賓等地開設網絡賭博平台,以佣金分紅利誘他人擔任代理,招攬中國公民參與跨境網絡賭博,2015年到2019年境內賭客的投注額高達3,000億元人民幣,境內贏取賭金87億餘人民幣。
央視報道,在2022年8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審理三宗案件,涉及周焯華跨境賭博犯罪集團骨幹成員。法官王浩澤表示,周焯華在境外成立太陽城博彩中介一人有限公司,公司內部設有財務部、會計部、IT部、客服服務部等多個部門,被告張寧寧是周焯華在境內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的負責人,職務是資產管理部總監。
2015年起菲律賓開網絡賭場 請代理招攬賭客
自2007年以來,澳門太陽城博彩中介一人有限公司股東、董事周焯華在澳門等地賭場承包賭廳,並於2015年開始在菲律賓等地先後開設多個網絡賭博平台進行賭博活動。周焯華為牟取巨額利益,以佣金、分紅為誘餌,利誘他人擔任代理,在境內組織、招攬中國公民前往太陽城賭廳參與賭博或跨境網絡賭博。
4年吸走境內87億元賭金 地下錢莊避監管
周焯華對境內賭博代理具設定要求,每個代理如果入股太陽城公司,入股金是500萬港元,每個月的轉碼量指標是5,000萬港元,周焯華被指先後招攬283名中國籍的股東代理。網絡賭博在2015年到2019年,根據境內查獲相應的電子數據顯示,境內賭客的投注量3,000餘億元人民幣(約3,300億港幣),在境內贏取87億元人民幣(約96億港幣)賭金。
法庭指,犯罪集團在境內設立公司,為代理、賭客提供資產換取賭博授信、籌碼等服務,並追討賭債;為逃避監管和打擊,會利用地下錢莊等非法渠道接收、結算賭資。犯罪集團亦設立或通過中國境內公司提供賭客管理、車輛接送、宣傳推廣等技術支持或服務,令犯罪活動更加隱蔽。
法庭裁定,跨境賭博犯罪集團還違反國家規定,虛構交易協議,多次進行資金跨境兌付,金額共計11.6億餘元(約13億港幣),非法獲利高達1,700餘萬元(約1,870萬港幣),「嚴重擾亂國家金融市場秩序」。
被告判刑最高7年半
2022年9月30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張寧寧、彭浩受指使在中國境內接收賭資、賭債並運營管理;被告人鍾澤新等人組織、招攬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參與跨境網絡賭博;被告人余暉俊等人明知他人實施開設賭場犯罪仍提供幫助,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張寧寧另還非法買賣外匯,構成非法經營罪。
結合各被告人具體情況,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追繳供犯罪所用的財物、賭資、違法所得及收益、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