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清場案】9人涉藐視法庭開審 控方:檢控針對違反法庭命令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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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佔旺清場,多名示威者未理會法庭禁制令離開,被控藐視法庭,涉案的11名答辯人,包括黃之鋒、及岑敖暉等昨日已認罪,餘下9名不認罪被告的案件今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案件背景是維護法治,確保法庭命令執行,控告這批示威者,最重要的並非該禁令本身,而是他們違反禁令的行為。

社民連4名成員趙志深、關兆宏、黃浩銘和馮啟禧(由左至右) ,均否認刑事藐視法庭罪名。(陳雯慧攝)

9名被告包括:社民連外務副主席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均否認一項藐視法庭罪名。另外,控辯雙方同意,本案不是一般刑事案件,本案被告毋須每日到庭,法官希望公眾及傳媒不要以為被告缺席聆訊。

黃浩銘稱不滿政府做法

黃浩銘在庭外稱,他支持黃之鋒及岑二人的決定,但他認為政府及律政司事件中透過第三者申請民事禁制令,再插手用公帑控告示威者藐視法庭,擔心這會成為政府日後處理類同情況的先例,故決定不認罪,他會稍後在庭上提出他的論點。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杜堃淦指,案件源於的士及小巴團體於2014年10月20日成功申請的民事禁制令,禁止佔領者繼續霸佔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一帶的公共道路和行人路,根據法庭判詞,多次強調巿民享有集會及言論自由,但巿民亦有使用及享用公共地方的權利,若佔領者不遵取法庭命令,有可能被控藐視法庭。

警方拘捕前曾作廣播

該的士及小巴團體取得禁令後翌日,即在多份報章刊登禁令,傳媒亦廣泛報導,但佔領者沒有理會,最後由法庭委任執達吏及警方清場。

本案涉及2014年11月26日的清場行動,執達史及警方由亞皆老街至登打士街的彌敦道一帶展開清湯行動,並多次廣播呼籲示威者離開,警方並稱會拘捕違反禁令的人士,警方亦在當日清場期間,作出拘捕行動。

官指影片顯示情況與認罪被告所述情不乎

控方宣讀開案陳詞完畢後,法官陳慶偉提到,他曾翻看錄影片段,發現部情況與昨日認罪被告周蘊瑩、張啟康及蔡達誠的求情不乎,如影帶所見當時無帳幕,未見有20名警員等,均與求情有出入,所以要求昨天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再取指示,並於下周一向法庭解釋。

案件編號:HCMP 778、780、783、784、788、789、791、796 & 709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