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涉非禮組媽 聆聽心事或令被告會錯意 事主稱無越朋友界線
港大生涉於學生宿舍內非禮「組媽」案今(12日)午續審,辯方盤問女事主時,提到事主曾向被告介紹工作,被告亦曾與她分享心事,有機會令被告「會錯意」。事主則指,傾訴在宿友之間屬常見之事,強調她對待被告的方式沒有越過一般朋友的界線。辯方又稱,被告案發時或曾說:「你幫我解決咗先啦。」但從沒拿出陽具。X否認,直言當時已感到被羞辱,所以立即著被告離開她的房間。
X稱住宿期間與被告無太多交雜
事主X下午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指,被告於2021年8月入住宿舍,但她自9月起甚少回宿舍,故與被告沒有太多交雜。由被告入住直至X遷出的4個月間,X只見過被告幾次,二人主要靠社交軟件通訊,X曾問被告宿舍保安當值的事宜,以便帶朋友進宿舍,亦曾向被告介紹工作。被告另曾與X分享心事,但X指這是宿友之間常見問題,任何宿友找她傾訴,她都願意聆聽。
X強調曾拒絕被告幫忙收拾
談及案發當晚,X指她與宿友喝酒期間,被告曾一度離席。當時宿友著X叫回其他已離席的宿友,X發訊息問被告是否離開,被告隨後回來,並與另外數名宿友到了X的房內繼續喝酒。辯方指X很樂意被告幫忙收拾行李,X否認,強調她曾拒絕被告幫忙,亦曾提議被告與另一宿友回房睡覺。
辯方指被告並非有意用下體碰X
辯方質疑,被告當日在房內並非有意用下體碰X後背,X不同意,指她已即時後退,清晰表明她拒絕被告行為。及後被告再次折返X的房間,續問需否幫忙收拾行李,X稱當時感到不耐煩,語帶憤怒向他表示約了男友見面,並當面致電男友,但被告未有知難而退,更從褲中取出陽具。
辯方指被告無拿陽具出來
辯方又指被告可能曾向X說:「你幫我解決咗先啦。」但從沒拿出陽具。X否認,並稱她當時感到被羞辱,遂叫被告立刻離開,被告逐步退至房門,所以她沒有大叫。她又重申,當時被告走路姿勢無異,而且對答如流,故相信他沒有醉酒。
X強調無作超越朋友的行為
辯方提到,X曾向被告介紹工作、又與聊天等,導致被告「會錯意」以為X對他有意思,X說不能排除這個可能性,但強調只以對待一般朋友的方式對待被告,無做任何令人「會錯意」的行為,並說:「我嘅行為冇越過朋友嘅界線。」
被告潘啟堯(21歲,港大學生),被控於2021年12月31日,在香港大學李兆基堂某房間兩度非禮X。
案件編號:ESCC241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