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科技城|環保署就質疑作七回應 引觀鳥會資料指建議措施有效
環保署上周五(17日)公布,有條件批准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的環評報告,三個環團同日作聯團回應,表示對決定極度失望,批環保署疑為發展扭曲事實。環保署今日(19日)列舉七點回應,重申環評程序科學專業,程序亦公開透明,已充份考慮各方資料和意見後,確定環評報告符合所有法定標準和要求,才作出批准。
就環團早前質疑署方聲稱環評有參考大量文獻,惟環評中從未就這些文獻作分析及評估,有誤導公眾之嫌。環保署僅重申「相關資料都已被適當地納入環評研究的考量」。
環團也批評環評附加的條件仍屬「小修小補」,完全未能對應大規模填平濕地造成的生態破壞。環保署則指,環評建議採取多種措施,包括調降魚塘水位,並引述香港觀鳥會的網頁資料,指單靠調降魚塘水位已可將雀鳥數目提升高達19倍之多,現時環評報告只保守地假設提升45%,仍足以彌補因發展新田科技城所造成的生態影響。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環評程序科學專業,程序亦公開透明,由工程項目倡議人提交工程項目簡介開始,所有步驟都在網上公開,以及設有兩階段的公眾查閱期諮詢,讓公眾及環境諮詢委員會面提出意見,署方是在充分考慮上述所有資料和意見,確定環評報告符合所有法定標準和要求,才會作出批准。
就個別團體質疑,環保署綜合從七個方面作回應,先重申環保署已按照《技術備忘錄》,確定研究概要已涵蓋所有需要評估的環境課題,並且符合所有相關要求。環評報告也已根據《技術備忘錄》的要求,按「避免」、「抑減」和「彌償」的優先次序原則,優先避免主要環境影響。
長春社、綠色和平和香港觀鳥會早前在回應中曾質疑,環保署署長聲稱環評有參考自2012年推行的「自然保育協議」下的環境生態數據,甚至指出政府擁有大量、充分、持續的生態生境研究,惟環評中從來沒有就這些文獻作分析及評估,質疑政府為通過新田科技城環評誤導公眾。環保署在其中一點回應中指「相關資料都已被適當地納入環評研究的考量」。
▼5月17日 環保署公布新田新田/落馬洲環評報告▼
三環團對為米埔隴村鷺鳥林保留70米闊的飛行路徑也有保留,質疑署方過份誇大其成效,事實上發展將損害繁殖鷺鳥的覓食地。
環保署則回應指,生態影響評估已考慮因覓食地損失或干擾而對白鷺和蒼鷺繁殖造成的間接影響,同時指出,現時途經屯門公園、香港十大鷺鳥棲息地之一的屯門河,作為雀鳥經常飛行的廊道的闊度為75米,認為目前建議預留的飛行路徑,足以滿足作為鷺鳥飛行路徑。
三環團在早前的回應中也提到,用以計算受影響魚塘的「功能價值」和補償目標的鳥種雖由四種增至八種,惟仍未包括一些對干擾敏感、對新田有特別偏好、對生境和食物有獨特要求的物種。而環評附加的條件亦仍屬「小修小補」,完全未能對應大規模填平濕地造成的生態破壞,形同虛設。
環保署回應指,環評報告已參考上水至落馬洲鐵路支線工程的實際經驗,透過積極管理提升魚塘濕地的生態功能及承載力,以事實證明生態補償的有效性。環評報告建議採取多種措施,包括調降魚塘水位。
署方續引述香港觀鳥會的網頁資料,指單靠調降魚塘水位已可將雀鳥數目提升高達19倍之多,現時環評報告只保守地假設提升45%,認為已足以彌補因發展新田科技城所造成的生態影響。
署方又提到,環評報告已針對施工期間的潛在生態影響訂定緩解措施,包括在施工範圍邊界裝設隔音屏障及分階段於非候鳥出沒的季節進行施工,輔以相應的環境監察要求以減低施工期間對生態的影響。
環保署續指,土拓署會在米埔實施一系列的濕地優化措施,並於后海灣實施過渡性濕地優化措施,土拓署亦已按環諮會要求提交《生境創造及管理計劃》擬稿,並將成立包括相關政府部門、綠色團體及學者代表的環境監察小組,就各項實施計劃的制定提供意見。
針對歐亞水獺的問題,署方重申,環評報告已根據文獻記錄假設有水獺出沒並進行了相應評估,並在聽取環團和環諮會的意見、及參考台灣對保育歐亞水獺的經驗後,提出有利於水獺活動的優化措施,包括建立10米闊含水景設計的地面生態走廊。
環保署綜合從七個方面作回應:
1/環保署已按照《技術備忘錄》,確定研究概要已涵蓋所有須要評估的環境課題,並且符合所有相關要求。
2/環評研究範圍內已有大量及持續的生態資料,相關資料都已被適當地納入環評研究的考量。
3/環評報告已根據《技術備忘錄》的要求,按「避免」、「抑減」和「彌償」的優先次序原則。
4/環評的生態影響評估已考慮因覓食地損失或干擾而對白鷺和蒼鷺繁殖造成的間接影響,環評報告建議為米埔隴村鷺鳥林保留70米闊的飛行路徑,足以滿足作為鷺鳥飛行路徑。
5/環評已假設有水獺出沒並進行了相應評估,並在聽取意見及參考其他保育經驗後,提出有利於水獺活動的措施。
6/環評建議採取多種措施,提升魚塘濕地的生態功能及承載力,包括調降魚塘水位,足以彌補因發展新田科技城所造成的生態影響。
7/環評已針對施工期間的潛在生態影響訂定緩解措施,土拓署亦會在米埔實施一系列的濕地改善措施,並會於后海灣實施過渡性濕地改善措施。在擬議的生態友善魚塘建造工程展開之前,亦不會展開工程項目的填塘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