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異想】馬鞍山礦場女人「不得內進」?靠嚇背後原來有法可依
已結業的馬鞍山礦場今天是遊客熱點,更有人愛入礦洞探險。但原來礦場流傳這樣的傳說:女人不得踏足礦洞,否則會為在內工作的人帶來不幸後果。有傳四個少年少女曾在馬鞍山礦場荒廢30年後,無視不准進入的警告,在黃昏時份入內探險。結果在幽暗的礦洞深處遇到手持鳥籠、身體半透明的老人,驅趕前來探險的少女。
七十年代初,英國王室安妮公主訪港時,曾進入馬鞍山礦場的礦坑參觀。其後所有礦工都不敢開工,要連續拜祭40天後才敢再進入礦坑。到底「女人會為礦坑帶來惡運」的說法,孰真孰假?
香港過往曾有金屬及非金屬礦場共約60個,有些開採年代久遠,已不可考,現時已全數停止營運。五、六十年代則是馬鞍山礦場的黃金時代,高峰時期,整個礦村有礦工及其家屬等共5,000人定居。
在礦村度過童年的鄭氏姊妹,的確未曾踏足過礦場範圍,但笑指這僅是基於安全理由,在馬鞍山村10幾年來,也沒有聽聞過神怪之說。「老人家話女人入去就唔利是,會冧山。」鄭瑞清與家人由1958年遷入馬鞍山村後,一住便是11年,與父親當日工作的礦場相連,她卻從未踏足礦場範圍一步。不過即使不是女性,她當年也只是個10歲不到的小孩,礦洞內危機處處,工人隨時被落石、風砲及炸山時的爆炸所傷,所以她當時亦認為不能進入礦場也是理所當然,也從未聽過有其他小孩偷跑進去探險。
而在五、六十年代,她記得礦工的膳食是由村內的婦女負責,但女士並不能直接將飯菜帶進去,只能等工人出來吃。香港史研究專家梁炳華所著的《香港的一首史詩》中指出,當時礦村內的婦女一般只負責割草、煲茶等工作。不少礦工都頗迷信,不准別人坐或碰到自己的被褥,尤其不容許婦女到他們工作的地方,認為此舉會招來惡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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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止步有法律依據
原來有關女人不准進入礦洞之說,背後曾有法律理據支持。《馬鞍山風物誌:鞍山歲月》中提及,根據國際勞工組織於1935年召開的「地底工作(女性)協議」(Underground Work(Women)Convention 1935)中,組織採納了「無論任何年齡的女性,一律不准受僱從事在任何礦洞中,需要在地面之下進行的工作」的規定。而根據「凡爾賽宮和平條約」,所有締約國(包括英國及其殖民地)都需要各自制訂本土法律以執行有關規定。
因此,香港於1936年修訂了「工廠及工場條例」,明文規定女人不得踏足礦洞之內。立法原意是為了保護婦女勞工,不讓她們在高危的環境下工作。馬鞍山鐵礦早於1976年已停止營運,而事實上,其他地方如中國、澳洲等地,亦曾聘用女礦工做開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