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難忘各式爭產案:隱形妻現身分身家 機師臨終圓婚令遺囑失效
沒事不會寫遺囑,寫遺囑一定有事的想法早已過時,高葉律師行(Hugill & Ip Solicitors)創始人兼合伙人葉煥信(Alfred Ip)表示,訂立遺囑是財產規劃一部分,亦有助減省後人處理的行政程序。處理遺產管理範疇約10年的他,坦言有不少個案雖然知道遺產管理的重要性,卻因為「做得不好」或「做得太遲」,導致事主死後仍發生爭產事件,提醒市民需及早向具經驗的法律從業員諮詢,訂立遺囑後亦應在各個「人生大事」如結婚生子或移民時作出更新,避免遺願落成一場空。
「我哋𠵱家打緊一單官司,死者08年過身,當時有立平安紙,爭議嘅地方係有一個屋企人,平安紙寫佢有得分,但最終冇得分。」葉煥信形容,該名受益家人原來是遺囑見證人之一,但訂立遺囑時,遺囑受益人不得在場,「如果受益人做咗見證人,遺囑唔會失效,只係佢嗰份冇得份,其他人就有得分」。由於該名家人一直依靠死者照顧,故那份遺產對他來說十分重要,「就係因為做得唔好,官司打咗十幾年」。葉煥信提醒市民必須向有經驗的法律從業員作出詳盡諮詢後,才訂立遺囑,避免有上述情況發生。
葉煥信亦分享一宗另類婆媳糾紛個案,有事主生前將遺產分半,一半留給母親,另一半留給胞妹,「但原來有個老婆同佢分居多年,同離婚無異,不過未辦手續,佢完全冇留遺產畀個老婆」。結果,老婆在他死後現身爭產,並指明要瓜分奶奶的那一份,惟老婦獲得的遺產包括她自住的單位,令她非常害怕媳婦會搶走她的住處,最終令她流離失所。「呢單官司打咗四年,又係因為張遺囑做得唔好;當初唔想分畀老婆,但冇諗到如果老婆走出嚟話要分,可以點拆」,葉煥信形容遺產規劃牽涉不少複雜的概念,必須由經驗豐富的法律從業員才能提供有效的意見。
未及遺囑上簽名已猝逝 兄弟姊妹打足八年官司
人生無常,遺囑要「做得好」,還要做得及時。葉煥信憶述曾有一名事主知道自己命不久矣,故找來律師為他訂立遺囑,「約咗3月31號喺醫生同律師見證下簽名,但佢28號就死咗。」那一份未有簽名的遺囑上,原來他希望把財產分予兄弟姊妹,「正常得老婆仔女有得分,喺冇遺囑下,兄弟姊妹係冇得分」。結果死者的兄弟姊妹需以法律途徑爭取證明那張草擬的遺囑已記載了死者的遺願,應該按其分配遺產。可是,官司由2014年開庭至今仍未完結,「遺產官司打十年八載係唔出奇」。
「有個機師知道自己就死,好浪漫咁喺病床上同女朋友結婚,冇耐就過咗身。」葉煥信慨嘆,原來那位機師並不知道,此舉會令他之前立下的遺囑全部失效,「根據香港法律,除非特別寫明,否則婚前立的遺囑都會自動被廢除」。機師遺下太太、兩個成年子女和三個未成年子女,部分子女與前妻所生,亦有部分與前女友所生,而機師的遺產需按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處理,「搞了大半年,小朋友啲阿媽不斷打電話嚟,問啲遺產分得未,又話爭落人好多錢,又話冇錢畀學費,原來佢哋一直都係靠死者供養」。葉煥信形容,並非只有基層才會面對手停口停的苦況,即使是中產甚至富裕人士,若遺產管理欠妥善,仍會出現孤兒寡婦頓失依靠的情況,提醒大眾若自己是屬於家庭中的供養者,應及早安排財產分配。
有什麼家人比資產數目重要:人會挑戰制度
葉煥信當了20年律師,其中10年專注在遺產管理範疇,他指在遺產規劃上,最重要的是了解事主有什麼家人,其次才是資產數量,「因為人會挑戰制度,錢只係跟人分」。而訂立遺囑的時間,葉煥信認為最好在剛踏入社會工作之時,雖然資產不多,但管理遺產的意義在於照顧家人,「我曾經做過一單個案,事主喺內地讀書,畢業冇耐透過優才計劃來港定居及工作,公司畀佢好好嘅offer,亦有幫佢買保險。點知佢有次去外地旅行,喺酒店泳池度就浸死咗。」年輕生命猝逝,遺下目不識丁的母親,處理法律文件上倍感艱難。
遇上人生大事應考慮更新遺產規劃
除了及早訂立遺囑外,葉煥信亦建議當進行「人生大事」,例如結婚生子或移民時,一併更新遺產分配,「如果你結婚生仔,配偶一旦過身而冇立遺囑,遺產又超過50萬,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你可分到一半,子女則均分餘下遺產」,但他提醒若子女未成年,喪偶者並不能單獨辦理遺產手續,「搵邊個陪你去搞已經係個問題,如果你同另一半嘅親友唔熟,甚至唔夾,叫佢哋陪係幾咁尷尬呢?」葉煥信笑言,若替子女結婚「上車」或致富後也需要更新遺產規劃,「唔一定次次都要update,但有咩人生大事最好都搵我哋傾傾,問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