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裁判法院】僅存70年代風格不獲古諮會評級 港大教授倡保育
近日,於1961年啟用的三級歷史建築前粉嶺裁判法院,正式活化保育為香港青年協會領袖學院。但比它遲10年建成的荃灣裁判法院卻有截然不同的下場:或將因「一地多用」發展項目而被拆卸。
荃灣裁判法院於1971年正式落成啟用,是繼前粉嶺裁判法院後,新界第二所裁判法院,負責處理罪行較輕的案件。法院樓高三層,是香港唯一沒有電梯的法院。外牆主要由混凝土鋪成,正門入口設有鋁閘,而大樓的高層有一排窄小的玻璃幕牆,採光良好。法院於2016年12月27日正式關閉,完成45年歷史使命。
攝影:黃桂桂
在1971年荃灣裁判法院落成前,荃灣一帶的刑事案件均交由九龍裁判法院審理,但隨着罪案日益增加,九龍裁判法院不敷應用,加上政府有意發展「荃灣新市鎮」,遂興建荃灣裁判法院。法院落成初期,旁邊便是海濱,經過1976及1999年兩次填海工程,海岸線伸延至現時的荃灣海濱公園,一幢幢私人住宅隨後落成,形成樓高三層的荃灣裁判法院被高聳入雲的大廈包圍的局面,猶如「凹」了下去。
學生旁聽 亂過馬路要上庭
於荃灣長大並在荃灣一中學任教通識科的張銳輝認為,荃灣裁判法院有留下來的必要。中二的通識課有一節關於「法治教育」,為了讓學生更深入認識香港的司法制度及法治精神,自2007年開始,張老師每年都會帶全級的中二學生到荃灣裁判法院旁聽。「如果當時有一些以律師為題材的電視劇,學生會很期待在法庭上看到律師針鋒相對的情節,可惜現實並不如他們所想。」由於荃灣裁判法院審理罪行輕微的案件,例如高買、少額偷竊、亂過馬路等,檢控官一般而言會讀一遍檢控書,再問被告是否認罪,如果認罪,案件已告終結,整個審訊過程只需20分鐘。
在裁判法院進行聆訊的控罪範圍廣泛,包括簡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訴罪行,較嚴重的可公訴罪行會移交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開始的,其中大部分在裁判法院完成處理。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罰一般為監禁2年和罰款10萬元。
偷蝦留案底 學生上了一課
他憶述最難忘的一次審訊,是一名家庭主婦在街市偷了一包價值幾十元的蝦,檢控官在法庭上舉證,再由被告的律師為其辯護,最後該家庭主婦被判罪成,需守行為及罰款。檢控官在宣讀判詞時說:「要提醒你,經過今次案件後,你已經有刑事案底,以後不要再犯錯了。」法官的一席話讓旁聽學生上了一課,「個家庭主婦因為偷了一包幾十元的蝦而留下案底,令同學深深意識到,原來只是犯了很小的錯也要承受法律後果。」
作為本港司法機構的第一關,荃灣裁判法院與不少重大案件有關連。例如2016年12月,車神「盲亨」詹昌盛的16歲女兒遭其20歲男友誤殺案;2016年轟動一時的三男一女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2010年7月,一名涉嫌弒母殺妹的15歲少年被控兩項謀殺罪等,疑犯均於荃灣裁判法院提堂。
二樓玻璃窗 一改法院森嚴形象
自荃灣裁判法院於2016年關閉後,中二學生的法治課便由荃灣裁判法院搬到遙遠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張銳輝仍記得荃灣裁判法院關閉前的樣子。「它是香港唯一沒有電梯的法院,沿着樓梯走上二樓,頓覺豁然開朗,各法庭外的等候大堂正對着一整排玻璃窗,採光極佳,不用燈光也能把大堂照得通明,令法院少了陰森、壓迫及封閉的感覺。」他認為這反映了政府在司法制度上的看法,「由以往的封閉變得開明。」在建築上,荃灣裁判法院代表了70年代的司法制度,拆掉便會形成歷史斷層。
香港建築師學會會長李國興指,法院的外觀設計因應不同年代而有所不同,「以前的法院設計傾向莊重、嚴肅、威嚴,所以建築上比較封閉,到六、七十年代轉而傾向開放、開明,設計上更多採光,例如荃灣裁判法院下層多石屎,上層則有一排玻璃窗,營造開揚的感覺。」
六十年代法院重古典建築風格較莊嚴
香港大學建築文物保護課程學部主任李浩然指,二戰前流行古典主義建築,直至60年代,即荃灣裁判法院之前的法院建築仍未能脫離古典風格,例如建於60年代初的北九龍裁判法院及前粉嶺裁判法院仍有藝術裝飾、講求左右對稱、封閉、不光猛,以營造一種莊嚴、肅穆的氣氛,起震懾人心的作用。
七十年代:現代主義建築風格重簡約
而1971年落成的荃灣裁判法院則採用當時流行的包浩斯建築風格(亦稱現代主義建築風格)。其建築特色包括:一,左右不對稱;二,外表像一個盒,強調實用及功能性;三,開始採用大玻璃,象徵增加透明度;四,色調偏向簡單,採用白、灰等原色,不雕欄玉砌。李浩然稱:「這種建築特色背後象徵了一種社會思想:平等、親民、大眾化、透明度。即社會由強調當權者的權力轉而講民主、重視大眾、方便及透明。」
八十年代:後現代主義建築風格重透明
而踏入八十年代,人們厭倦了現代主義的單調、沉悶,導致後現代主義興起,建築物上開始採用大膽的顏色、裝飾,並大量增加玻璃窗,使大廈透明度更高,例如於1987年建成的屯門裁判法院及沙田裁判法院便已出現整幅的玻璃幕牆。
成七十年代法院建築孤本 學者倡保育
與荃灣裁判法院採用同一設計式樣的新蒲崗裁判法院已於2004年10月被政府拍賣,並由新鴻基地產投得,其後被重建成私人住宅「譽.港灣」,令荃灣裁判法院成為同期法院建築中的「孤本」。李浩然指雖然香港現存的六、七十年代現代主義建築為數不少,例如香港大會堂、郵政總局等,但對於應否保留荃灣裁判法院,他斬釘截鐵說答案是肯定的。
「政府係唔見棺材唔流眼淚。就好似唐樓咁,以前中環、西環一帶有好多,但畀政府拆晒,到淨返好少嗰陣先嚟保育已經太遲。雖然𠵱家香港仲有不少現代主義建築,但如果因為咁就話拆,到淨返好少嗰陣,淨低嘅已經唔係最靚、最值得保育嘅建築。所以政府應該要𠵱開始揀定(要保育的建築物),而法院建築係有保育意義嘅,因為佢象徵咗香港係一個法治社會。」
古諮會:不為1970年後建築評級
發展局發言人回覆《香港01》查詢指,建於1971年的荃灣裁判法院,現時並非已獲古物諮詢委員會評級的歷史建築或有待評級的項目,這是由於古物諮詢委員會在2013年9月的會議上,議決暫時不為建於1970年或以後落成的建築物進行評級。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2019/20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將預留220億元落實多個「一地多用」發展項目,涉及屯門、上環及荃灣七幅土地,以提供更多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有消息指,荃灣大會堂及毗鄰裁判法院用地將成其中一幅遭拆卸重建的土地。對此規劃署發言人稱,荃灣區議會已於2018年11月27日的會議上,通過成立一個非常設工作小組,探討荃灣裁判法院、荃灣大會堂及其廣場用地作一併發展,以落實「一地多用」發展模式。並強調研究仍屬初步階段,當局對計劃建議持開放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