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廁・外判】夜更無飯鐘 爭取11年無果 女工餓了:偷偷食碗飯

撰文:朱雅霜 黃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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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廁清潔工洗手盤上食飯引起關注。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周三(27日)宣讀新年度財政預算案,決定五年撥款六億元翻新食環署管理的公廁,改善約240所公廁的通風等設備,提高清潔水平。但問題豈止出於硬件身上?食環署工會批評,政府忽視清潔工權益,斥責公廁清潔外判制度剝削,「長短更」制度下,夜更清潔工根本無「飯鐘」。夜更5小時工作,過程中難免感到肚餓,有女工說,餓了,唯有「偷偷食碗飯,5至10分鐘食完!」

外判清潔工實行「長短更」 夜更無「飯鐘」

現時食環署負責管理的公廁共有799間,所有清潔工作均外判予承辦商,當中264間提供廁所事務員值勤服務。不少承辦商為減少成本,會盡量避免早更及夜更清潔工工時重疊,推行「長短更」,早夜清潔工一般上班8至10小時,當中一小時為無薪食飯時間,夜更則上班4至6小時,無食飯時間。

公廁承辦商推行「長短更」,清潔工有無薪飯鐘,夜更則無飯鐘。(黃廸雯攝)

早更清潔工「飯鐘」無薪 夜更「偷偷食」

何文田培正道早更清潔女工便是「返七放五」,一小時的無薪「飯鐘」,可選擇外出用餐或在廁內值勤室食飯盒。砵蘭街公廁及垃圾站夜更清潔員余玉池,每天上班五小時,她指,早更有食飯時間,夜更沒有,5小時工作,過程中難免感到肚餓,所以會「偷偷食碗飯,5至10分鐘食完,好快脆!」

夜更清潔工余玉池工作五小時無飯鐘,餓了便偷偷吃飯。(黃廸雯攝)

工會:合約不人道 夜更「偷食」可扣款

食環署深水埗區環境衞生總監趙汝洲早前回應公廁食飯照時,曾指工人可到值勤室、點外處或公園進食。但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工權益工會副主席李美笑表示,清潔工進食或離開工作崗位,實際上可視作「不當行為」,可被扣款。

李美笑指出,廁內用餐的事件十分普遍,「外判合約既規定係好差,(夜更清潔工)工作六個鐘係冇食飯時間,我哋一直向署方反映將合約改得人道啲!」

清潔工進食或離開工作崗位,可被視作「不當行為」。(李美笑提供)

備饍進食均屬不當行為 可扣677元

根據食環署與承辦商的招標合約條款,承辦商須確保僱員在提供指定服務時,不會有「不當行為」,「不當行為」包括:製備膳食;進食;離開工作地點或範圍等,否則政府有權扣除港幣677元作損害賠償。

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工權益工會副主席李美笑指,工會爭取11年有薪飯鐘無果。(黃廸雯攝)

工會:11年前提有薪「飯鐘」 為「慳錢」不改

李美笑指出,工會自2008年已向食環署要求為清潔工提供有薪「飯鐘」,取消沒有「飯鐘」的短更制度,然而秉持「慳錢」之道,加上清潔工為「外判工人」,食環署未視改善工人待遇為其責任,剝削情況至今未有改變。她再次促請食環署取消外判制度。

食環署:容許值勤期間進食

食環署發言人未有回應會否修改或取消現行的合約條款,但稱根據現時的合約條款,在承辦商妥善提供指定服務的情況下,食環署會容許每個工作班次工作少於八小時的工人,在值勤期間的適當時間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