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來的家.三】寄養媽媽為了獨生女 13年內照顧逾30名寄養小孩
黃太是一個普通師奶,成為寄養媽媽已13年,共照顧過最少30名兒童。孩子們來來去去,每來一個新的孩子都要重新適應、每走一個孩子都被帶走了一些感情。雖然如此,黃太卻仍享受成為寄養家長的生活:「幫到人的同時,也能幫助我的女兒學習和其他小朋友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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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點:管教獨生女
2004年,黃太的獨生女當時約8歲,被溺愛至有點刁蠻任性,屢勸不改。適時,她從朋友口中得知有寄養家長這回事,就加入計劃,「起初只是想讓女兒學懂與其他小朋友相處、讓她知道世上有很多不像她一般幸運的小朋友。」
黃太第一個照顧的寄養小孩為輕度弱智人士,當時9歲,一照顧就是兩年。「她(輕度智障寄養小孩)只是學習能力慢、需要重覆教導,但非常純品聽話。」小女孩會幫忙「開飯」拿碗碟、一次黃太生病了,那小女孩更懂關心她問她怎麼了。時至今日,已長成少女的她仍會致電黃太問好。「電話接通後,她只懂得笑,也不太會說甚麼話,我就陪她笑囉。」
成為寄養家庭是關於一家人的事
2007年起,黃太長期照顧Angel(化名)後,偶爾也會成為一些嬰兒的緊急寄養家長。「我喜歡小朋友、也喜歡煮飯。」
那時黃太的親生女兒和Angel一間房、嬰兒床則放在主人房。因為嬰兒深夜哭的話,黃太也要馬上起床照顧。所幸黃生也不介意,一直支持太太,「幸好他不醒睡,翌日最多會說一句昨晚有點吵。」
黃太的家有兩房一廳,原本其中一間房是獨生女獨佔;寄養小孩入住後,她就要和人分享房間,單層床也變成碌架床。「一開始她當然有些小情緒,但慢慢就習慣了。」後來她的女兒更會幫忙餵奶,因此現在成為新手母親時,已有照顧小朋友的經驗。
寄養是負有限期的責任
就每名寄養孩子,寄養家長每月可收到的津貼及獎金分別為約7千元(一般)及約9千元(緊急)。因此高峰期黃太每月可獲一萬六千多元去照顧寄養小孩。黃太表示,沒有算清楚每月用了多少錢,「有些月份可能有錢剩、但有些月份我會自掏荷包的,如每逢新年買新衣服給孩子。」她表示不把寄養家長當成是一份工作:「如果只為賺錢,去當收銀員賺的錢更多啦,又沒那麼大壓力。做寄養家長,很怕孩子們受傷,如果他們有甚麼事真會一輩子良心不安。」
孩子們來來去去,每來一個新的孩子都要重新適應、每走一個孩子都被帶走了一些感情。但黃太卻從沒想過領養小朋友:「領養門檻很高的!要有一定資產。」然而,社會福利署回覆指,成為領養父母在資產上沒有標準條件,只要求申請人有固定工作、及需經多方面的評估。
另一個現實原因也許是,成為寄養家長能獲政府資助、兒童的額外開支亦能向生父生母索取,領養卻不能。領養是一個永久的責任,寄養家長的責任卻有限期。13年來,黃太共照顧過逾30名小朋友,也不是每次都相處愉決。「好像有些小朋友整晚不睡、有些不願洗澡。而我個人不是太懂和小男生相處,所以盡量只照顧女孩和嬰兒。」如果真的相處不來,她向社工反映後,小孩通常會獲其他住宿安排。
成為領養父母的條件:
年齡25歲以上
小學畢業程度
有固定工作
已於香港居住最少12個月及將在香港繼續居留12個月或以上
授權查核刑事紀錄
已婚申請人須結婚不少於3年
參加由有關機構舉辦的領養服務訓練課程
成為寄養家長的條件:
年齡25歲以上
小學畢業程度
有獨立床位/嬰兒床
有照顧兒童的經驗和能力
家庭生活愉快、生活安定
身心健康
家居安全
喜歡兒童
樂意與社工及寄養兒童的家人合作
為兒童安排妥善的照顧計劃
寄養服務查詢熱線:35830411
寄養服務查詢網址:www.skhsch.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