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錯用神的醫療改革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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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陳梓俊、陳彥諭
香港政府近年積極推動醫療改革,但討論新方案的同時,不妨回顧過去的經驗,重溫本港醫療系統的發展歷史,並了解過往發展的不足之處,這或可令以後的發展走少一些彎路。

醫療即人權 為全民建立全面醫療安全網

二戰後,香港百廢待興,不論居住或街道的衞生狀況也亟待改善。然而,二戰後不久,中國爆發國共內戰,大批難民湧入香港,港英政府在資源緊絀的情況下,只能較針對地在目標放在控疫、防癆和母嬰健康服務這三方面。直到六十年代,港英政府才發佈《香港醫療服務發展》白皮書,作二戰後首個較大規模的醫療政策檢討。當時港英政府提倡更廣泛地建設公立醫院,並承諾會「確保沒有人會因經濟問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服務」,但實踐起來顯然困難重重。

事實上,香港在七十年代才有一套較為完善的公營醫療系統。當時的港督麥理浩(任期1971年-1982年)決心建立一套完善的公營醫療系統。他領導的港英政府在1974年發表諮詢文件《香港醫療及衞生服務的進一步發展》,計劃繼續擴大公立醫院規模,增加病床和醫院數目,目標是每千人可分配到5.5張病床;同時也增設牙科和精神科等健康服務,讓服務範圍更全面。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在此時期開始把全港醫院按區域劃分成四組,以規模較大的醫院作為區域醫院,提供緊急和專科醫護服務,規模較小的補助醫院則負責分流病人,務求做到資源互補和提高效率,這就是如今公立醫院聯網的前身。

但這個制度並未能真正達到此目的。在1985年,每千人只能分配到4.5張公立醫院的病床,醫院經常出現病床不足,病人要睡在帆布床的情況。由港英政府委託獨立調查機構撰寫的《司恪報告》指出,當時香港的區域醫院和補助醫院未能做到真正的資源協調,當區域醫院連走廊也睡滿病人時,部分補助醫院卻仍有空床位。報告認為政府有必要設立一個獨立於政府的機構,靈活地管理全港公營醫院,加強各區醫院的合作。政府採納了報告的建議,在1988年成立臨時醫院管理局,兩年後正式成立醫院管理局(下簡稱「醫管局」)。在1992年,醫管局以法定機構的身份,正式從政府手上接管香港所有公立醫院和診所。從此,香港政府不再直接為市民提供醫療服務,而是透過撥款予獨立於政府的醫管局,然後由醫管局為市民提供醫療福利。

1990年成立的醫院管理局負責今日所有公營醫院的管理。(資料圖片)

醫管局成立前,政府每年醫療開支約為70億元,醫管局成立後的首十年,醫療開支升至約300億元,這些公帑用以建立一個龐大的醫療安全網,保障所有香港市民。有了政府的財政支持加上醫管局的管理,公營醫院的服務範圍進一步擴展,專科門診服務更多,質素大幅改善,香港嬰兒夭折率一直是全球最低的地區之一,可以反映香港公營醫療系統的成功。香港市民從此便享受着價廉物美的醫療服務。

價廉物美卻導致問題叢生

價廉物美的醫療服務固然受普羅大眾歡迎,但他們亦因此逐漸養成事無大小都到公營醫院求診的習慣。在越來越多病人的情況下,政府仍維持補貼超過九成醫療費用,在1995至2004年間,香港公營醫療開支每年平均增加3%,政府開始意識到若情況持續,現行公營醫療系統定必不勝負荷,尤其是本港還面對着人口老化威脅,需要醫療服務的人只會有增無減。因此,政府如何應付未來龐大的醫療開支,做好醫療融資,成為下一步醫療改革的焦點。

在1993年7月衞生福利司黃錢其濂發表的《邁向美好醫療》諮詢文件中,便已指出了公立醫院開支龐大、公營私營醫院協調不足以及缺乏醫療服務選擇的問題。當中提到「按百分率資助」的方法,提倡「用者自付,分擔成本」的原則,由病人負責一定比例的醫療開支以控制整體成本。但政府擔心會被批評不願承擔保障全港市民健康的責任。實際上,這項改革倡議只是旨在解決開支問題,並無觸及香港整體醫療架構及資源分配,加上九十年代港英夕陽政府在滿佈社會反對聲音下難有作為,結果計劃無疾而終。

《哈佛報告書》對香港醫改有多大影響?

到1999年政府委托哈佛專家製作香港醫護改革報告,試圖處理醫療融資的問題。《哈佛報告書》分析香港醫療體制的核心問題︰一、市民依賴公立醫院,開支難以持續;二、醫管局同時擔當醫療服務的買家和賣家,提供服務時未必從病人的利益出發;三、公私營醫院分離,使用率不均。報告提出了值得反思的建議,通過相當於「社會保險」的制度,推行護老儲蓄及聯合保健計劃,兩者分別以在職人士1%和1.5至2%的薪金供款,前者保障市民65歲退休或不幸殘疾時,可以用作支付為期2.5年的長期醫療保險保費,包括護養院居住、外展護理服務和家居援助探訪,可以為老人或傷健人士提供基本的起居生活援助如沐浴、更衣、煮飯和家務等;後者用作支付醫院護理和專科門診服務,如癌症、糖尿病等。

報告亦建議港府成立聯合保健基金公司,由政府、僱主、僱員及病人代表組成董事會負責監督及管理,基金公司負責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議定收費,並為市民選擇適合的醫療服務。計劃建議把原先架構臃腫的醫管局將會分拆成12至18個醫療一體化系統,每個系統都整合不同醫療服務如預防疾病、基層護理、門診、住院和康復護理等,解決不同醫療服務及公私營醫院各自為政的問題;而醫管局原有的預算則主要用於幫助貧困和低收入人士。

立法會就《哈佛報告書》作分析,指出其除了資料不詳盡外,提出的建議還會同時對政府和市民帶來更大的經濟負擔。此外,立法會強調《哈佛報告書》的建議存在着「道德風險」的問題︰病人可能因為醫藥費由保險公司所支付,因而不在意服務的成本,傾向使用更多服務,同時醫院亦可能會主動提供高科技測試或較昂貴的藥物,令醫療開支更大。再者,當時(甚至直至今日)連香港市民都未覺得自己有責任分擔公共服務成本,故不難預計這項建議在當時難以被社會接受。最後,建議遭到以醫學會為首的醫生團隊反對指,這其實只是一種變相稅收。原任醫管局首腦的楊永強醫生在1999年10月接任衛生福利局局長後,便放棄採納這個改革建議。

楊永強當日曾就醫療資金問題,與市民和議員對罵。(資料圖片/香港醫學博物館圖片)

強制儲蓄

在2000年,政府根據《哈佛報告書》的建議作出調整,並提出了《頤康保障戶口》,強制40至64歲的在職人士將1至2%的收入儲蓄,直到65歲退休或不幸殘疾時才可提取使用,在存款期間款項將會用作投資。這個類似於強積金的建議目的,是確保市民退休後能支付低廉的公營醫療費用。然而,這項計劃生不逢時,在香港正處於經濟低谷之時提出,而且強積金才剛面世,市民不希望再增加財政壓力。同時計劃未有計算未來醫療開支的上升,退休時有限的儲蓄未必足夠應付醫療需要。結果計劃招致社會反對,遲遲未有落實。

強制醫保 vs. 自願醫保

到2008年香港經濟較為好轉之時,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推出「掌握健康 掌握人生」醫療改革諮詢文件,其中一個方案是以個人健康保險儲備作為輔助融資安排,相當於一種「強制私人醫療保險」,規定月入高於指定水平的在職人士參與,將供款用作醫療保險和儲蓄的雙重用途,並按群體保費率收取劃一保費,意味着不論投保者的年紀、性別及健康狀況,亦不會在提取重大索償後被大幅調高保費,劃一保費為約每月300港元,之後再隨投保者年齡增長而調高,而供款率則定於3%至5%。

然而,若供款額只設為3%,月入不多的市民的供款容易被保險蠶食,在退休時所有供款用於保費,儲蓄戶口卻面臨赤字。但若將供款額定於5%,雖能在退休時能取得儲蓄,但每月加上強積金供款後,相當於九折支薪,那可想而知會是在職人士所不願面對的事。於是,在諮詢期結束後政府當局便宣告方案不獲支持而放棄。

政府在2010年改變策略,轉為推動相當於「自願私人保險」的「健康保障計劃」。這項計劃主要是提供經政府認可的醫療保險計劃,計劃受到政府的監管,容許現有投保人將保單轉移至新計劃。政府又會投放500億設立「高風險池」,確保所有投保人包括已患病和高健康風險人士不會被拒保,並可以終身續保。在配套上,政府將會就計劃擴充私營醫療的服務和人手;又預留四幅私營醫院的土地;要求私營醫院的服務和收費更透明;以及規定以套餐式收費提供醫療服務。2014年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調整了「健康保障計劃」推出了《自願醫保計劃》,主要設立12項「最低要求」規管保險計劃,同時保險計劃擴展至所有住院保險;保險公司需出示「服務預算同意書」,在治療前向投保人作出書面報價,而原先高風險池的500億資金將會縮減至42億港元(後來重新調整至100億港元)。

時至今日,政府放棄以立法形式落實計劃,改為與保險業監理處合作給予指引。計劃將原先的12項最低要求縮減至10項最低要求,原本打算成立的高風險池亦會暫緩推出,待2018年計劃推出後才因應實際情況研究調整。

醫療融資的問題由港英時代到回歸廿年來一直討論無果,雖然1999年的《哈佛報告書》提出了有史以來最大刀闊斧的改革方案,不僅為政府「節流」,減省醫療開支,同時也嘗試開源,重整醫療系統,改善現在公私營醫院壁壘分明的情況等,但因種種原因,此方案最終未能成事。往後港府推行醫改時更是多次捉錯用神,導致公私營協作的嘗試流於表面,不少資源浪費於無形之中,使不少基層病人面對更嚴峻的處境。

自願醫保最快2018年才落實推行。(資料圖片)

參考書目:

佘雲楚、馮可立、林昭寰等著:《醫學霸權與香港醫療制度》。香港:中華書局,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