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男騙女室友「哄睡」 3天內3度性侵:配合我這麼難? 判決出爐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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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合租共住一室,雙方不是情侶,當然不可以硬上。台中1名色男誘騙女室友入房哄他睡覺,其後演變成3天內3次伸出狼爪將她性侵。女室友最終不甘受辱報警求助,色男被捕受審,最終被判囚3個8個月。
根據法庭判決,陳姓被控於2019年與受害女子及另1名友人在台中北屯區合租單位,案發於同年9月25日下午1時許,陳男請求女室友進入房間哄他睡,女室友不虞有詐按指示躺在床上,詎料陳男無視女方意願,強行脫掉其衣褲性侵得逞。
同日傍晚,陳男見到受害人獨自坐在屋內沙發,於是再次出手,藉故躺在對方大腿上撫摸,女室友隨即反抗,但陳男反稱「已經發生過1次了,第2次也沒什麼,妳配合我有這麼難嗎?」,隨後再次將她性侵。
2天後,陳男和女室友看完電影後,將她載至汽車旅館,要求抱着她睡覺,繼而無視對方意願,第3次性侵得逞。女受害人決定不再啞忍,於是報警。
台中地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雖然認罪,但未能和女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入獄3年8個月,案件可以上訴。
(綜合)